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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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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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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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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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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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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
,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征用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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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
? :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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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必须按期足【额发放给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建设需要时应】当按照征用土—地的有关标准给予补!偿,或者提供新的用地 !
《第二十?七条 因开采—地下矿产《资源造成土地塌陷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应当征用塌陷范!围内的土地征—用后的土地开采者】要,求使用的可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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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土【地,其供地方案》。应当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 国家重点发展!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可!以以: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提,供
第三】。十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
《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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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六)》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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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利用旧村(含农】转非村)址进行平】房改建楼房的应当】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三条 平房改建楼!房应当首先解—决自住房《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自】住房用?地以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农转!非村平房改建楼房】的,自住房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 》
第三十四】条 凡符《合收购储《备条件的土地均应】进行收购储备—纳入土地《储备库土地》收购储备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土【地应:当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郊【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 (二)》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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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 (一)》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 (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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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 (《二)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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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第四—十二条 临时使用土!地的年限不超过【二年占地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农用地的按征用各!类土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下限进!行补偿
【 , 临时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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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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