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钢管的除锈、防腐涂装
9.2.1 钢管构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选择除锈、防腐涂装工艺。当设计未提出具体内外表面处理方法时,内表面处理应无可见油污、无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或污染物;外表面可根据涂料的除锈匹配要求,采用适当处理方法,涂装材料附着力应达到相关规定。
9.2.2 钢管构件防腐涂装可采用热镀锌、喷涂锌、喷刷涂料等方式。热镀锌、喷涂锌工艺顺序应安排在管内浇筑混凝土之前。
9.2.3 热镀锌涂装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规定。
9.2.4 喷涂锌防腐涂装可采用电弧喷锌或热喷锌等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热喷涂 热喷涂结构的质量要求》GB/T 19352的规定。
9.2.5 涂料防腐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涂层厚度具体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构件可为150μm,室内构件可为125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