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
: 第四十五》条 验线检》查内容
《
(】一)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的图纸相符;—
(二】)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筑《用地边界的距离【。是否:与规划相符; 【
—
(三?)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相?符; ?
《
(四)建筑工!程,基地周围环境有【无架空高压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
(五)【对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检查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是否处在规划的准】确位置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检查内?。容检查下列各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该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 ,
(二)技术】。指标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四:)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并检查其》施工基?地内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是否恢复造成!损害的公《用设施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 《
(一)中心线位!。置;
?。
?
(二)定位及】竖向设计《的落实情《况;:
(!三)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条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一)中心《线位置;
【
(二)横断面!。。布置; 《
?
(三—)路:面结构;
】 ,
(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五)》其它规划要》求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嘉峪》。关市规?划,设计室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
?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
《
:
对符?合条件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
?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部门举报!
第五十五条 】各项: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同【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五十六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