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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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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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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验线【检查内容
】
(一)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的图纸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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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筑用地边界的距离!是否与规《划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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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相符; 【
》
(四)建筑—。工程基地周围环境】有无:架空:高压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
》(五)对《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检查【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是否处在规划】的准: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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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检》查内容检查下列各】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该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二)?技,术指标?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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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四)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并检查其!施工基地《内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是否恢《复造成损害的—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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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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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线【。位置;
】
(:二,)定位?及竖:向,设计的落实情—况;
》
(三)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条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一)?中心线位置;—
—(二)横断面—布置; 》
(三】)路:面结构;《 :
—(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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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
(三)】由嘉峪关市规划设】计室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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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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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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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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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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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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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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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部门举报—
:第五十五条 各项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同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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