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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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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五条 验线检查内】容
】
(一)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的图纸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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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筑用地边界的距离是!否与规划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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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相符》; ?
(【四)建筑工》程基地周《围环境有无》架,空高压?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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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检《查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是《否处在规划的准确】位置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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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检查【内容检查《。下列各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该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二)技术》指,标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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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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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并:检查其施工基地【内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是否恢复》造成损害的公用【。设施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
(一)《。中心线位置;
【
?
:。(二)?定位及?竖向设计《的落实情况; 【
:
(—三)其?它规划要求
!第,五十条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
—(一:)中心线位置;
】
(二【),横断面布置; 【 ,
《
(三《)路面结构;— :
: ,
(《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五】)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
(三!),由嘉峪关市规划设】计室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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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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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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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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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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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部门举报
第【。五,十五条 各项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同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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