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市规划部门提】交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市规划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 , 第】四十五条 验线【检查内容 】   (一)建】筑工程总平》面放:样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的图纸相符》; ?   (二)建】筑,工程基?。础的外沿《与道路?红线、与相邻建【筑物外墙、与—建筑用地边界的距离!是否与规《划相符; 》    — (三?)建筑工程外墙长】。宽尺寸?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图相符; 【    》 (四)建筑—。工程基地周围环境】有无:架空:高压线等对建筑【工程施工《有相应要求》的情:况; 》    》(五)对《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检查【市政管?线或市政交通—工程是否处在规划】的准:确位置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部门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材料—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检》查内容检查下列各】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检查:该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占地范围、坐标、】平面布置、建筑间】。距、出入口设—置等;    !。(二)?技,术指标?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    (三【),。建,筑立面、造型检【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形式、》风格、?色彩、立面处—理等:;,。。    (!四)室外设》施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并检查其!施工基地《内临时?设施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是否恢《复造成损害的—公用设?施 《 第四十九条 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   ? (一)中心线【。位置;    】 (:二,)定位?及竖:向,设计的落实情—况; 》    (三)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条 市政交通工程】规划检查内容—    】(一)?中心线位置;—    —(二)横断面—布置; 》    (三】)路:面结构;《 :    —(四)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 ?   ? (:五)其它规划要求 !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 ,   ?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    (三)】由嘉峪关市规划设】计室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  对符》合条件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第—五十:二条 市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 :  :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   ?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市规划部门应】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部门举报— :第五十五条 各项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同建设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向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