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八章 —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
—第五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
第五十九!。条 在?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后可在表1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 第六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标》准表1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六十一—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定?执行尚?未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1:执行
?
?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略【)
第六》。十,二,条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为下限、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 ?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六十》三条 对未列入【表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 ,第六十四条 —。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既要符合城市【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要考虑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能耗高、】。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
》
工业项目【应注:意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充分》利,用荒地和劣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六十五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须,满足表2对绿地率】的要求
《
: 第六十六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满足1.3》<α<1.9
! 第六十八条— 建筑物退》。后高速公《路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50米退后国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30米退【后省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0米退后城—市主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4《。米退后城《市次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米对高》层、低?层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表—。2 绿?地率一览表(略【)
第六十九条】 工程管线的埋【设,及其间距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之!规定
》。。 第七十《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3的要求
!
【表3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单】位米)(略)—
第七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在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
】
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规划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距交叉!口距离按表3—的规:定执:行
:
第七十三条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
《。第七十四《。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