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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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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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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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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在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后可:在,表1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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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标:准表1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六十一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定执行尚《未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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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略)
》第六:十,二条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为下限!、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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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六十【三条 对未列入表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第六十四条 【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既,要符合城市》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要考!虑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能耗高【、,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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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应注意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充分利用荒地和】劣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第六十五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须《满足表2对绿地【率的要求
】第六十?六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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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满足1】.3<α<1—.9
第六】十八条 建》筑,物,退后高速公》路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50?米退:后国: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30米《退后省?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0】米退后城市》主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4米退—后城市次《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米对高【层、低层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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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绿地率《。一览表(略)
】。第六十九条 工【程管线的埋设及其间!。距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之规定!
: 第七十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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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单位米)(【略)
《第七: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在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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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规划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距交!叉口距离按表3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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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
第七十【四,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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