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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章 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 , ? 第?五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 第五十九条【 在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0,%或容积《率大于0.5的【)经市规划部门核准!后可在表1对应指标!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 第六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区应先》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标准《表1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六《十一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公顷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城市设计【及总平面《设计等)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定执行尚未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按》表1执行  !  : ,表1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略) 第六【十二条 《表1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为—下限、建筑》密度:为上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    】。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六十三条》 对未?列入表1的科研【机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科、教、文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 第六十四条 工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既要符合城市【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要】考虑:城市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环境保护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能耗高、》占地面积大、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 !    《 工业项—目应注意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充,分利用荒地和—劣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第六十五—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须!满,足表2?对绿地率的》要求 《 第?六,十六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防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 第六十七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筑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满足:1,。.3<α<1.9 ! 第六十八条】 建筑物《退后高速公路—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5?0米退后国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30米退后省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0米退后城市主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4米?退后城市次干道【控制红线一般不小于!2米对高层》、,低层: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表2 绿【地率一览表(略【) 第六十九条】 工:程管线的埋设及其间!距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之规定 【 第七十条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表3的】要求 》    《 表3 《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单位:米)(略) — 第七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在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 :  ?  公共停车【场的位置和》。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由市—。规划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距,。。交叉口距离按—表3的规定执行 】 第七?十三条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不得超过15【0米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 第七十!四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需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