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建标库

第十一部分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方法。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和天津整体的现代化。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统筹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为原则,以示范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提出要整理村庄居民点,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推进城镇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提出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规划提出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将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并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山区、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内的人口逐步向新城和中心镇转移。要积极探索建设新农村发展模式。一是城镇一体化发展模式,将现状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庄纳入城镇建设范围,统筹规划建设,在编制镇村规划体系时不再单独考虑。二是中心村发展模式。选择条件较好、发展潜力比较大的村庄作为中心村,迁并村庄,集中建设新农村。三是村庄整治发展模式。保留因各种原因不宜迁并的村庄,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逐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