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建标库

第十二部分 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规划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是世界城市发展的共同趋势。天津作为向国际化迈进的大城市,充分发挥天津山、河、湖、海、平原共生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积极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网络,创建良好的生态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城市定位的必然选择。

  天津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天津位于“九河下梢”、“河海要冲”,“山河湖海平原”协调共生,湿地众多。流经天津市域的一级河道有19条,二级河道79条,总长度达到1095.1公里和1363.4公里。全市现状湿地总面积1717.8平方公里,其中河湖水面1055.1平方公里,近海湿地580.9平方公里,共有湿地生物资源1000多种。全市现有山地面积651平方公里,林地面积365.83平方公里。天津还有相当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蓟县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古海岸与湿地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盘山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9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64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3.8%。特别是从2002年开始,天津实施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经过全市各方面多年的努力,所有创模指标都达到国家标准,被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极大地提升了天津的环境质量,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基础。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根据天津市的基础和特点,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制定保护措施和开发策略,在满足城市发展空间需要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宜人的居住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明确要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区域生态保护网络,以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与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为主体,以海河生态廊道和滨海生态廊道为骨架,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为重点,以主要河流、道路沿线绿色通道为脉络,形成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重点实施蓟县北部山林自然封育恢复自然植被,建设连接河北、北京的防风固沙林,加快建设海岸盐生林保护带,完善公路河道防护林网。搞好大黄堡洼生态湿地的规划建设,加大于桥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形成绿色生态屏障。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将市域划分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等四类管制区。其中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主要行洪通道、风景区核心景区等作为禁止建设区。在该范围内实施最严格的控制要求,严禁各类城市建设活动,有计划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通过实施空间区划与管制制度,进一步协调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