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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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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居住建筑的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居住之外的【经营性用房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建筑所?有人同意
第十三!条,使用人不得在房【屋顶部?。增设:塔架不得《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高度设置广!告牌不得在房屋顶部!、地下或者》其他部位增设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或:者构筑物等不得改变!房屋承重体系
【
因特殊】需要经房屋建—筑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意在房屋顶部【或者其他部位—搭建附属房屋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房!屋,。建筑外墙或者—房屋顶部增设广告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使用—人在使?用房屋?建筑时?不得有下列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二)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
!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
【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五》)擅自?拆改防雷装置—;,
? : (:六):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装修前应当向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进行《装修:。。。施工管理《人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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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装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保证房【屋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的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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