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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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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居住建》。筑的:。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居住之》外的经营性用房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建筑所有—人,同,意
第十三条使】用人不得在房屋【顶部增设塔架不得】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高度设置广告牌不得!在房屋顶部、地下或!者其他部位增设【。永,久性或者临时性【建筑或者构》筑物等不得改变【房屋承重体系
! 因特殊—需要经房屋建筑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意!在房屋顶部》或者其他部位—搭建附属房屋应当】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房屋建筑外!墙或:者房屋?顶,部增设广告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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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使用人在使用房【屋建筑时不得有下】。列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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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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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擅自》。拆,改防雷装置;
!。 (六)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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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实施】房屋装?。修前应当向》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进《行装修施《工管理人应》当将装修中的禁【止行为明确告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 《装修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保】证房:屋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的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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