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安全—责,任
《
,第五条? 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房】屋建:筑,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建筑权属不清晰!的实际占有人是【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承担责任》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第七条 房【屋建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是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行管理的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是管理人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受托人》是管理?人
第八条 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向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以受安全责任人【委托组?织对房屋《建筑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定期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
第九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并》进行日常查看发现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向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
《第十条 房屋—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前1年!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并同时告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