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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房屋建筑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建筑权属不清【晰的实?际占有人是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承担责任【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第七条 【房屋:建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是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行管理的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是—管理人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受】托人是管理》人
第八条— ,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向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以《受安全?责任人委《托组:织对房屋建筑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定?期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第九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并进行日《常查:看发现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向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
第!十条: 房:屋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前:1年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并同时告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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