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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房屋【建筑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建筑权】属不清晰《的实际占《有,。人是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承担责任保】证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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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建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是《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承担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行管:理的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是管理】人委托管理》。的房屋建筑受托人】是管理人
第八】条 :管理人应《当对房屋建筑进行】检,查维护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向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以受安】全责任人《委托组织《对房屋建筑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对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定期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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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房屋建】筑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并进行【日常查看发现—使用安全问题—时应向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报告?
:第十条 房屋建【筑设计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寿命前1年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使,用人并?同时:告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一条【 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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