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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使【用行:为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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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是!指,依法:建造或者依法登【记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附属构筑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
— 本办法所称【附属构筑物是指【房屋配套建设—的,围墙、烟囱》、水塔等
!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
第三!条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 规划、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卫:生,、气象、工商、环】保、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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