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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发建筑工程【设计红线《审查建?。筑设计验《核,建筑放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实行跟踪管理和对竣!工后的建筑工程【。实行规?划验收
《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建(构)筑物【和城:市小:品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修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申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
—。
第三十】条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方】案设计审查;
】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方案设计审查!采用会议审查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进!行有关部门在—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征》询,单后在二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回复书面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后在—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六个月内》持有关部门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经批:。准,的建:筑施工设计图—和有关文件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放线通《知书:;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放?线部门?按放线通知书和总图!的,要求:实地放?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验核无误》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不作为申报房屋产】权的依?据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的同时?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10元20!。。。元交纳?建设工?程保证金经规—划验收合格后三【。日内退还建设工程保!证金本息建设工程保!证金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规《定申请规划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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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内: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临时建(构)【筑物工程自行拆除】清理场地属于绿【化,用地:必须进行绿化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换证
! 第三《十一:条 :个人在原宅基地【上申请修建私—有,住宅须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所属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申领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须持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产权部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建《筑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以下:规定:设计
【 (一)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核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 (二】。)符合人防、环保、!消,防,、防灾、河道—、空:域管理和电台、电视!。台、无线电》收,发区、无线电微波走!廊、输电走》廊,、,。气象站、监狱、军事!、国家安全等—设施的特殊规—定;
— (三)按】。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设置绿化用【地;
— (》四)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市政、公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生活服》务和:。其他配套设施;
】
(】五)符合与铁—路、轨道交通、【索道、输(电—),电线(缆)、—通信线?(缆)以及给排水】、天然?气,管道等之间安全【。距离的要求》;
— (六》),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集中:绿地;
《
》 (七)永久性建!(构)筑《物室外地坪标高应高!于,所在地区的》常,年洪水?位并:符,合有:关防:洪标:准;
! (八)符合城市规!划的其他《要求:
—。 第?三十四条 》新建、扩建住宅【的间距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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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邻八:层以上?(含八层)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小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零点八倍(10【.8)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一倍(11【11.2《);
】 :(二)相《邻九:层,以上(含九层)面】宽四十米以下(【含四:十,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二十四米【新建区?不小:于二十八米面—宽四十米以上的【按前项的规定办【理;
!。 (三)八》层以下(含八层)】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八米新建》区不小于《十二米;
【 , (四)【九层以?上(含九层)、【面宽四十米以下(含!四十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十二米新建区不小】于十五?米;
《 ? (《。五)两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六米新建区不!。小于八米两栋—以上住宅山墙之间无!窗户:时可以连《接修建可连》。长度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 《 (六)相邻—住,宅底层标《高不一致时(—相邻住?宅中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栋底层以下》的除外?。)两者之间的距【离按: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 : (七)临岩住宅采!光面:与高度大《于一米(含一米)的!堡坎:相对时最底层与堡】。坎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零点四倍但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三米】;,
】(八)上述》各间距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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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的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病房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其他建筑与堡!坎之:间的距离《应当:在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 :
第三十【六,条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相互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功【能要求和设计规范】以及环保、消防等】规定
【 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住》宅、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病】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功能《要求和设《计规范及环保、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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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办》法规定间距的零【点五倍边界线外有】永久:性建(构)筑—。物时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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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临街《。。建筑因多《退让规划道路红线】造成与后排》。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两建筑【之间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调整但不得小于!两建(构)》筑物:高度:。之,和平均值的零—点五倍;先建—后排建筑的应按【规,定间距?留,出临街建筑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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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临街建筑应按—以,下标:。准在规划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建—筑红线支路》后退不小于》一点五米次干道后退!不,小于三米主干道后】退不小?于五米;特殊—建筑后?退建筑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 临街建!筑外包柱、门廊、】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雨蓬、挑!檐、阳台《、车道变坡线和【工程内部管网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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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临街与主、次】干道平街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不得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之间宽度的两倍【超过上述宽度的【部分应从建筑外沿】线按:比例后?退
》
第四十【一条 临《。街与支?路,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的新建区《不得大于《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宽度的两倍;】在旧城改造区不得大!。于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宽度的二点【五倍超过《上述宽度《。的部分应从建筑【外沿:线相应?按比例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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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新建临?街建筑自路》沿石到建(构)筑物!之间的土石方、人行!道、挡土《墙、绿化等》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城市规》划要求同步》完成否则不予—验收
! 第:。四十三条 商业街的!临街建筑底层应当】布置为商业、服【务性用房;非商业】街的临街建筑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商业、服务【性用:房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建设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
《 临时】性建(构)筑系指临!时搭建?临时使用的工棚、】。办公用?房、围墙、》周转房?、营业房、售—。货亭、?报刊亭、电话亭、治!安,亭、车棚(库—)、户外广》告牌、宣《传牌以及其它—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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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五十元交纳临【时建设工程保证金临!时建(?构)筑物《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三日【内退让临时建设工】程保证金本息—
》。 : ,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登记产权!不得买卖、转让、】抵押
! 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规划需《拆,除临时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无证!或者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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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和设?计审查意见进行设计!
: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进行施工不》。得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及其附图【。的建设工程》
— 确?需变更、调》整已:审,定的各项内容的【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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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后六个月—内,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期满又未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审查意》见书及?其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后一年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个月内)未开!。工的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临?时的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自行】失效后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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