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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一:)给排水、热—力,、,液体燃料、燃—气、空气和固体【等运送管道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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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设施》、电车?、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三【)铁:路、道路《。、公:路、广?场、梯道、》桥,梁、隧洞、地下通道!、缆车、《挡土墙?、架空索道和转【道交通;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修建、架!(埋:)设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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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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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划路】径红:线或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划路【径红线或发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选址:意,见通知?书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如?涉及铁路、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他主?要设施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发给审查》意,见书其中对涉—及征地的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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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和规划验!收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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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成片新建地区的】地下管线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市政、—管网综?合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管线建设《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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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时在【取得:路径红线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管线部门】提出拟建《计划提?交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安排】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线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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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说的应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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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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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穿越城【市规划区的公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道【路红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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