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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  ?   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一)给排》水、热力、液体燃】料、燃?气、空气和》固,体,等运送管《道及附属《。设施; —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设施、电车、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三)铁路【、道路、公路、广场!、梯道、桥梁—、隧:。。洞、地?下通道、缆车、挡土!。墙、:架,空索道和转道—交通; —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修建、架(埋!)设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四?十八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划路径红【线或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划路径红线或】。发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选址意见通知书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如涉及铁路、【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他主要设施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发】给审查意见书其【中对涉及征地的【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     (四!)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和?规划:验,收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 : : 第四十九条】 成片新《建地:区的:地下管线《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市政—。、管:网综合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管线建设审》批手:续 ? 《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时在取得路径【红线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管线部门提出【拟建计划提》交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安排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线不《得施工 》 第五】十二条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说的》应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十四条 《穿,越城市规划》区的:公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道路:红线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