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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  《 ,  :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一)给排水》、热力、液体—燃,料、燃气、空气和固!体等运送管道及附】属设施;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设施、电车、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三)铁!路、道路、》公路、?广场、梯道、—桥梁、隧洞、—地下通?道、缆车《、,挡土墙、架空索【道和转道交》通;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修—建、:架(埋)设》。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八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划》路径红线或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划路径红线!或发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选址意见通》知书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如涉及铁《路、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他主?要设施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发】给,审,。查意见书《。其中对涉及征地【的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     【。(四)?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和规划验收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四十九条《 成片新《建地区的地下管线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市政、管》网综合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管!线建设审批手—续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时在取得路—径红线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管线部门!提出拟建计划提【交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安排?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线不得施】工 !第五十二《条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说的应》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条》 穿越城市规划区的!公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道路红线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