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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市政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路【径红线或《选址工程定》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实:施,竣,工规划验收 !。    建设—单位或?个人修建下列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    》 (一)给》排水、热力、液体】。。燃料、燃气》、空:气和固体等运—送管道?及附属设施》; 》    (二—。)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设施、电车、交】通指:挥信:号等:线路:。及微波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     —(三)铁《路、:。。道路、?公路、广《场、梯道、桥梁、】隧洞、地下通道、】缆车、挡土墙—、架空索《。道,和转道交《通;   】。。  :(四)地下人—防工程; 》     (】五)其?他市政、管线工程 !。。  《   修建、架(埋!)设临时《市政、管线》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八条 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划路?径,红线:或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划!路径:红线或发出》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路径】红线或选址》意见:通知书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如涉及铁路】、河道、道路、绿】化、:环保、消防及其他主!要设施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市政【、管线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及说明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发】给审:查意见书其中对涉及!征地的市政、管线工!程必须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     (四)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和规划验》收按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四十九条】 成片?新建地?区的地下管线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市政—、管网综合设计【方案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单项市政、—管,线建设审批》手续 ! 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时《在取得?路径:红线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有关管线部门【提出拟建计划提【交,有关资料并》。。进行综?合安排 》 ?。 第五十一条 !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后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线不?得施工 【 : 第五十》。二条 需要变更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说的》应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工程开工—期,限按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五十》四条 穿《越,城市规?。划区的公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实施道—。路红线控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