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按【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设用地要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第二十条 划【拨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发:给审查意见》书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附图;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有关文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一条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范围和程序办】理
《 (一)范!。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工业仓储、市政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建设【项目
》 (二)】。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其《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以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也应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提供】土地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 : (三)土地【。受让:单位或个《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单位或个人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单位或个人【需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延【期手:续
》 临时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
, 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终止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自行失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紧靠规划!道路红线《一侧或规划需要拓】宽的道路一》侧建设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道路【拓,宽部分的土地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纳入该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规划用!地,。范围由该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补偿费用》道,路建设时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改变或—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范围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学校、医院、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共体育场(】馆)、停车场(库】)、集市贸易市【场、:基本农田(蔬菜【用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地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的改》变、调整应》经其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学,校、医?疗、:体育、公《共,绿地:等特殊?公益性事业用—地,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