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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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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按【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设用地【要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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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划拨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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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发给审查意见书【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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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有关文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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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范围和?程序办理
】 《(,一):范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工业仓储、市!政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建设项目【
】(,二):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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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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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其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以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也应: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提供土【地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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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受让—单位或个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单位—或个人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单位!或个人需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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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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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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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终止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自行?失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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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紧靠规划道路红线!一侧或规《划需要拓宽的道路一!侧建设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道】路拓宽部分的—土地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纳入该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规划用》地范围由该》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补偿费用》道路建?设时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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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需【要改变或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范围—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学校、医【院、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共体育!场(馆)、停车【场(:库):、,集市贸易市场—、基本农田(蔬【菜用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地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的改变、调整应经】其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学校》、医疗、体育、公】共绿地等特》殊公:益性事业《用地: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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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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