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按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建:设工程的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性?建,设用地要《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城市》建设:项目报计划》部门审批前必须【。首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选址:提出:审查意见没有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
《 ,第二十条《。 划拨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选址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
》 ?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附图?的要求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 ?。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在二十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发给审查意见书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用《。地附图;
【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有关文【。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一条 【。 ?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范围和!程序办理
! (一)范围】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工业仓储、市政!公益事业项》目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优惠《、扶持的建》设项目
【 : :(二)?程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二条 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范围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对其用途【的土地在供地—。计划公布以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的也应采》取拍卖、招标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提供土地—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
—。
: ? (三)》土地受让单位或个】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单位或个人》应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让单位或】。。个人需改变原—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土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延期手》续
:
临时!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
《 : 在使用》期限内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终止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自》行,失效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另行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紧—靠规划?道路红?线一侧或规划需要】。拓,宽,的道路一侧建—设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道路中!心线至边线的土地或!道路拓宽部分的土】地,。作为道路《建设用地纳入该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规划《用,地范围由该建设单位!或个人?一并:支付补偿费用道【路建设时不予补【偿
》
第》二十七?条 需?要改变或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和范》围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其中学《校,。、医院、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公共体育场(!馆)、停车场(【库):、集市贸易市—场、基本农》田(蔬?菜用地)和其他重要!公共场地的用地性质!和范围的改变、调整!应经其?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 学校、医疗、】体育:、公共?。绿,地等特殊公益—性事业用地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用地指标要求的!情况下?其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