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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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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含工》业点)的《。总体规?划由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规划》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有【关县、特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要项:目以:及,大专院校、大—型厂矿、《驻市部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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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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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地区】的专业规划属城市】。规划:区、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的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的各项规》划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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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律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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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项规划《的编制必须由取得】。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 ?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参与并配合城—市规划的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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