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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审批— ? 第十二条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含工业点)的】总体规划由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城市规—划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有关县、特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 , 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要项目《以及大专院》校、大型厂矿—、驻:市,部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十《。四条 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局部【地区的专业规划属城!市规划区《、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的,。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的各项规划】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律规定》程序报批 — : 第十七条】 各项规划》。的,编制:。必须由取得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进《行,统一管理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参与并《。配合城?市规划的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