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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建制镇(》含工业点《)的:总体规划《由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并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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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有关】县、特区、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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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段、重要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城市规划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重要】项目以及《大,专院校、大型厂矿】、驻市部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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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专业—规,划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局部地【区的专业规划属城】市,规划:。区、跨区域和—重点地区的》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的报所《在地县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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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的各项》规划后应当》在三十个法定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律—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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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各项规划的【编,制必:。须由取得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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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进行统一【管,理
【 , 第十八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听取专家!、市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 :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参与!并配合城市规—划的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其他城市规划由批】准机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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