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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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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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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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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 :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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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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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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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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