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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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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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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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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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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 :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 ,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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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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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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