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 —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 —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  :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  《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