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 ? ?。 第二十二条 】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 《第二十?四条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 》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