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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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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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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
【 第:二十:三条 ?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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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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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 (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 :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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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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