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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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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
—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前根据!强制性技术》。标准编制勘察大纲】并针对特殊地质现象!提出专项勘察—。。建议
!。。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遵守】勘,察大纲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并确保?。原始勘察资料的【真实可靠发现—勘察现场不具—备,勘,察条件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调整勘察—大纲的建《议
】 第二十三—条 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标注勘察《。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和设施的《情况并标明勘察【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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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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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建设?工程本体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控制进行专!项设计;
【 《 (二)对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标注; —
: , ?。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明确【质量和安全》的保障?措施;?
》 : (四)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调查资!料选用有利于—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安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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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建设工程【本体以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监,。测要求和监测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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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明现场服务【的节点、《。事项和内容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指派】注册执业《。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校审校审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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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勘》察、设计文》件中:明确的节《点、事项和内—。容提供现场指导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应施【工单位?要求到现场进行【。。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原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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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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