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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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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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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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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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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期定额《综合评估工程规模、!施工工艺、》地质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后确定合理!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确需调整—且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调整—勘察:、设计和施》工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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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指定分包单—位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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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行监理—
》 :(一)国家和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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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住宅《。工程;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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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的—调查:资料和保《护要:求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涉及:主要内容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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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违法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
】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中:新建住宅工程应【当先:行组织分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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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新,建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 :
》 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并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免予交纳物!业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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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使用建筑幕墙的【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幕墙的【维修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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