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 ?   ?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与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   —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 第三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 ?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 》  :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 — ,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 , 《 ,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  ? ,。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   》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