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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
】第二:十,八条 ? 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 :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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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一)与》设计要求相适应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
》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 ?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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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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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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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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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将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所在单《。。位、岗位资格—、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社保信—。息,等信息输《入,劳务信息卡》
【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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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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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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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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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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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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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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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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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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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 《。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
? ?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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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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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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