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 —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第七条 —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