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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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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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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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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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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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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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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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