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 《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 《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 :。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 ,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