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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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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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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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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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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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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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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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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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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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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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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