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 : 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