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 《。 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   》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 第八条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