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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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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止对城市排—水设施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排水沟两!侧,3米保护范围内【及其附属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重物停放重—车;:
(》二)擅自圈》占、:覆盖、拆除、改建、!堵塞、损《。。城市排水沟、—下水道、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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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揭开和挪动检【。查井、积沙井—的井盖;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废—渣、泥土和其他杂物!。;
《 (五)向排水设】施排放或者洒漏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
(!六)私接《下水道;
(!七)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的;
《。 (八)》未经批准《营业性浴池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
《 (九?)其他可能影响【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整修、迁移专用!下,水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使用城市公用】。排,水管:渠新增排水的—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排水》的水量、水》质、废水治理—。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准位置和技术要【求与城市《公用排水管渠—相接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其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将新《建下:水道接入其他单【位专用下《水道和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产】权单:位协商并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确因城市建设!需要产?权单位应当服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安排;
【 (三)在雨污【分流系?统上:接,入排水管道》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造成【雨,污混流
第三十】一,条 :向公用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有关设施】管理部门缴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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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外】排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
第三十】三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险《情,需要停止排放、【抢,修、排险时有关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配合抢修、排险
!第三十四条 新【设,。的地:。下管线与现有排水设!施平面相交时—不得破截排水管【渠
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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