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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照—明设施及其相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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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接用、切《断照明线路》;
? (三)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以,。及其他非《道路照明《使用的线路和设施】;
? (四)在照明】。。设施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倾倒废渣、—废水和使用明—火作业;
— :(五:)其他有损照明设施!。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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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确因工程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拆除】、迁移照明设施或者!。。接用、切断道—路照明电源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实施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 使:用路灯电《杆,架设与道路照—明无关的线》路张贴、悬挂、设】置广告和宣传品【等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道路照明设施—带,电物体距《附近的树木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米因自然!生长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或者妨碍道路照明】设施维修的》树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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