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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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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挖掘道路、桥!涵设施、修》。筑出入?道口设?置路障?;
》(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涵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市贸易;
!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履带车《、铁轮车及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四—。)机:动车在?非指:定道路、桥涵上【试刹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车】辆载物?拖刮路?面;
(五】)沿:街营业性质的门面乱!泼乱:倒污水污染损坏【城市道路;
!(六)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七)】在道路上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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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擅自】在道路、桥》涵设施上设置广【告或:者其:他悬挂物《;
(九【)焚烧?杂物、晾晒碾—打农作?物、挖砂《取土、?拌合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砂石等有【损道路、桥涵—设施的各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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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擅自挪动井盖等】附属设施;
】 (十一)》利用道路《、桥:涵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引?等施工作业》。;
(十【二,),损害、侵占道路【、桥:涵设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占用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满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
】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建设或?者,交通管理的》需要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按实际占用道!路的情况退还部【份,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将占道手】续悬挂在占道范围】内的醒目处;—
(二)按】批准的?期限:、范围和用途占用】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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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筑施】工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
(四!)占:用期满及时清—除占道物《资恢复城《市道路原状并在48!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应当经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批准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占!。道手:续和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由集贸市场和【停车场?(点:)的收费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功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实施】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或者停车场(点)的!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清退或者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必须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挖掘
! :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城《市道路上修建车辆】出,入道口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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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可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掘路手续!补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二十【。二条 ?纳入城?市新建和维修计划】的市政?工程的占、掘—道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在批准占、掘期!内免交占、》掘费超过期限—按规:定缴: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维修?道路需?。。要占:、,掘道路?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部!门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挖—掘的:必须经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批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和期限挖掘;
! (二《),施工现场应当—悬挂挖掘手续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文明施工《;
(三)横!向挖掘?城市道路铺设地下】管线的?应当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应当按路宽分—半施工保《证车辆通行》;
(四)】涉及地下管线设备、!测量标志、消—防栓:、架空杆线、排水】。管沟、人防工程【、,文物:古迹以及其他地下】、地上设施等掘【路单位和个人应当联!系,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妥为保护;
!(五)?不得回填混》入垃圾的泥土及【其他杂物回》填砂石料应当夯实并!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运施工作业】弃置的物《。料和垃圾等》保持市容《整洁并在48小时内!通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 使用—。城市道路、桥涵及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牌、招?贴牌的须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通过城市道】路和:桥涵的?应当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同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因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车辆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桥涵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城—市桥:涵保:护区域?内从事?打桩:、顶进、架设管道设!。施,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八条 道路、桥涵!发生:损坏影?响通:行安全时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交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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