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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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第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所【。调换房?屋应当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
《 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增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一)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延长【时间:在十二个月以内【的按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延长: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增付】一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或者规】定,的时:间内结清补偿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对被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搬家费等费用应当!足,额补偿
— : 住宅房屋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增加》补偿的比例最低【不得:小,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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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单位自管的公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部分的补《偿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其余部分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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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设施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中、?小学校舍或》者幼儿?园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新校舍、《幼儿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学生》入学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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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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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的,。。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
被拆【迁人按照前款—规定:获得货币补》。偿后仍无力解决住】房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对该被拆迁人】以提供成套城镇【廉租住房或者—租,售经济适用房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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