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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评估
第十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 :。 设区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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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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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在同一拆迁项目评!估中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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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 (一)】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
》 ?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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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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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 , 第十九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机!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抽签前》三日在拆迁地点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 ?评,估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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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抽签选定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采用原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重新评估》。的委托?人和重新评》估的机构共同承担】;鉴定采用重新评】估结果的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委托人的—相对人和原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 《 前款所称的允许误!差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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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评估结束》后五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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