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环卫工程
9.7.1 垃圾收运一般原则:城市垃圾收运应实现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应按1.0~1.3公斤/日计算。
9.7.2 小型垃圾转运站: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应当在交通方便且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设置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的建筑形式。垃圾转运站周边应设置3m绿化隔离带,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5m。如条件受限,可附设于其他建筑物内。
9.7.3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当垃圾收集站与垃圾最终处理场的运距大于20公里时,应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大型或中型垃圾转运站,也称为二次垃圾转运站,其各项标准应符合表9.7.3的规定。
表9.7.3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表
转运量(吨/天) |
用地面积(m2) |
与相邻建筑间距(m) |
绿化隔离带宽度(m) |
150 |
1000~1500 |
≥10 |
≥5 |
150~450 |
1500~4500 |
≥15 |
≥8 |
>450 |
>4500 |
≥30 |
≥15 |
注: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时,用地面积可增加1000~1500m2。
9.7.4 公厕设置要求
(1) 城市公共厕所宜以独立式和附建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附建式公共厕所应临街设置,并应有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和管理室。
(2) 在城市居住区、商业街区、道路广场、公园、大型公共绿地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一般街道间隔不大于800m应设1座公共厕所。
(3) 新规划建设的独立式公共厕所每座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m2。
(4) 道路两侧规划绿化带宽度大于20m的,可在绿化保护带内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但不得妨碍城市管线的埋设,并应做好绿化及景观设计。
(5)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周围应当设置不小于3m的绿化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