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年 建标库

9.6 输油管道工程

9.6.1 输油管道线路走向,应当根据沿途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结合城镇、工矿企业、交通、电力、水利设施等建发现状与规划确定。

9.6.2 输油管道不应穿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城市水源地、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确需穿越的,必须征得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6.3 输油管道应当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局部地段可以采用土堤埋设和地上敷设方式。

9.6.4 输油管道沿线应当设置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