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供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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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供热体?制及原?则城市供热采用以】冷、热电联》。。产、热源《厂,为主的?集中供热系》统单位自建供热【设,施应逐步改造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 9.4.2 热水!热交换?站,。设置热?。交换站供热》规模及位置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不具备》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新!建居住区热交换【站最大服《。务范围?不宜越?过周边城市》。道,路
— (:2) 对需改造【采暖:系统的居住区在不】增加采?暖系统改《。造工:程量的前提下宜【减,。少热力站的个数
! (3) 】热,力站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等国—家规范热力站所【。在场:所有隔声《减振要求《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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