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电力电信
9.3.1 变电站布置型式:新建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应采用户内式布置;在繁华地区或受场地限制时,可与其它建筑结合建设。
9.3.2 供配电设施建设:新建10kv开闭所、配电所、箱式变、环网柜等供配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建设在负荷中心区且便于进出线的地方,其选址和建设应结合城市建设或改造同步进行。
(2) 城市建成区及高负荷密度区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2km,城市建成区外10kv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5km。
(3) 独立建设的供配电设施应满足环境景观及消防要求。
9.3.3 电力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同塔多回架设。
(2) 架空电力线路宜沿道路、河道绿化带架设。
(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应当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避开空气严重污染区或者存有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和仓库。
(4) 建设组团内新建22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采用排管或隧道方式敷设;在道路红线外敷设的控制宽度不应小于10m。
(5) 架空电力线路的边导线外侧延伸距离不应小于表9.3.3.1规定。架空线路走廊控制指标见表9.3.3.2。
表9.3.3.1 架空申力线路边导线外侧延距离(单位:m)
电压等级(kv) |
边导线外侧延伸距离(m) |
500 |
20 |
330 |
18 |
220 |
15 |
35-110 |
10 |
注:不同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同塔架设时以防护距离最大值确定走廊控制指标。原有110kv电力线路按此条执行,新建110kv电力线路应全部采用地埋,特殊情况下不能采用地埋必须架空的电力线路亦按此条执行。
表9.3.3.2 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控制指标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线路电压等级(kv) |
高压线走廊宽度(m) |
500 |
60~75 |
110 |
15~25 |
330 |
46~55 |
35 |
12~20 |
220 |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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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9.3.4 电信管道:电信管道包括电信业务、数据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通信专网及各种运营网络等多种信息传输通道,规划设计中应统筹考虑,按终期需求同期规划,并应考虑适量的发展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