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4年 建标库

9.2 排水工程

9.2.1 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防护: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采取防护措施,在厂区周边设置不小于10m的卫生防护绿带。污水处理厂应远离居民生活区,确保必需的安全防护距离。

9.2.2 排水泵站防护:排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周围环境,并与居住建筑和公共设施建筑保持不小于10m的防护间距。采用地下式布置的排水泵站且地面部分布置为绿化的,卫生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

9.2.3 再生水综合利用:城市绿地浇洒用水、电厂冷却水、景观用水、杂用水等应优先使用再生水。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根据再生水利用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线。

9.2.4 雨水综合利用:城市道路、广场铺装的基层、面层材料宜按透水性结构设计。进行广场、绿地、住宅小区等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必要时可建人工调蓄和初期雨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