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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场 — 5.1 西咸【。新区内居住区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对社】区医疗、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鼓励居!住区:配置集社《区,管理、综合服—。。务、老年活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 , , 5.—2 中学(主—要指高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9【)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及大型商场、办公等!瞬时人流量大的【机构亦不得》安排医院《在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5!.,3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绿化》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 5.4! 在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在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小!于3:00m;在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宜建在本区商业网】点附近?) ? : 5》.5:。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 , 5.6 各—类新: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停车位(》以小汽车《计算)最低控制【指标应符合表5.6!的规定其出入口【不得面向城市主【。干道可?通过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措《施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位《配置满足错时—共享停车的目的 】 :表5:.6: 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 ?     注】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其改、—扩建部分必须按【上表5.《6要求?配建停车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  【   混合类—型建筑停《车位指标按各类【使用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5!.7 ?。。优,美小镇?的停车场地应—布置在小《。镇外围结合小镇出】入口:。集中设置生态—停车场小《镇内部?机动车停车位不应】超过配建总量的3】0% 5【.8 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5.9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且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 5:.10 《商业、办《公等建筑配》建,停车设施除必要【的临时地面》停,车场外以地下停【车,和立:体车库为主地—面停车位不》应超过总停车位的】20% 5.!。11 地面停—车位宜结合》绿化:景观等设《置林荫停车》场,地面:停车场中《不少于80%的地】面应设置透水铺【装(如植《草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