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
》
2:.1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1:) 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500?m2;
— (2) 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1,000m2;
【。
(3)】 高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2000《m2;
【 (4)》 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3!000m3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3) 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
2.》2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2规《定
表2.2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续【表2.2
】
续表《2.2?
【 注① ●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
】 “:可以设?置,”应通过规划论【证进一步明》确兼容的约束—条,件才能应用于规划管!理对于未涉及的用】地,性质其用地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
—。 —② :商住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
《 ③ 【商办综合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办公》的建筑?
! ④ 对于混合【用地兼容性的控【制应根据本规定【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地块具体的!兼,容,情况:即在兼容性》的弹性控制中确定】适,宜城:市发展?的具:体使:用功能及控制比例
!
:
2.3 》建设用地的混—合性引?导为促进城区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混合用【地开发满足》商住综?合区、商务办公区、!创意园区等项目【对复合功能的需【。求并提高职住平衡指!数适当鼓励》商业与住宅》混,合、商业与办—公混合等开发模式】
—(1) 居住用地主!要针对城市次级商业!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城》市,重要道路周边—的居住用地可鼓励】公,共,服务(A2-—A5)、商业(B1!)、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等混合!功能开发上述混【合开发的非住宅功能!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
《 , (2) —商务:用地主要针对—。就业岗位相对—集中的商《务用地(B2—)可适当鼓励商业(!B1:)、:居住(?。R):等混合功能》开,发提高办公区—日常:生活的便捷性、并】。防止办公区夜间【空城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
—
: (3)— 商业?用地主要针对结合】城区公共中心分布】的商业用《地(B1《)可鼓?励一:。定量中高层》居,住公寓?(R2)、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文化(A2)—、体:育(A4)等综合】。。功,能开发促《进城市中心功—能的复合性与—立体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20%》
(4】)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内可少【量混合部《分,商业:设施(B1)、文】化设施(《A2)、体育设【施,(M)等行政办公】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文体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5%—
,
? , (5) 工业【用地在有绿化隔【离,。带及工业相关指标】达标的情况下—一类工业用地中【可适:当混合商业服务业(!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A!),等,必需的配套功—能鼓励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创意设计》等形:成研发产业混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应限—制,配,套建筑用地比例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应!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开发强度控制
!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控制经—规划:论证并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的情》况下在审批时可【以有条件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
: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下限指标!
《
【 建设类型
】 建筑》。密度BD(%)
! 容积率F】。AR:
》
,。。
— 住宅建筑 !
【 低层
— 20≤】BD≤35
—
: ?1.0<《。FAR≤1》.3
】
】。多层
】15≤B《D,≤30?。
1.0!<FAR≤》1.6
!
?
? 中高层
—
B—D≤23
— ? 1.6≤FA【R≤1.9
【
《
?
高层【
BD≤!19
1!.9≤F《AR≤3《.,5
:
《。
》 办公建筑 !
【 : 多层
【 , BD≤41
】。
1—。.5:≤,F,AR≤2《.5
【
— 高《层
BD!≤3:5
2.!5≤FAR≤5
】
》
— 商业建筑—类,。
! , 多?层
BD!≤50
!。2.0≤F》AR≤3.5
】
! 高层
! BD≤5—。0
3.!0≤FA《R≤5.5
】
? ,
— 教:育科:研类
》
《
, 20≤B】。D,。≤40
》 ,。 ?。0,.6≤FAR—≤2:.5
【
— 工业建—筑,类,
—
: 《BD≥30
】。 0《。.8≤FAR≤【3,.0
》
《
商住!建筑类?
中高、!高层
《 B》D≤30
! 2.0≤》FAR<4.0
!
【
优美小镇!。
底【层、多层
! 25≤BD—≤35
》 FAR≤1!.0:
:。
【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部分区?域可根?据空域保护与—历史保护等》需求酌?情调整
—
:
, (1—) 上表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2) 对未—列入上表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省、本行】。业及西咸新区田园】城市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