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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 (1?) 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5】00m?2;
— (2) —。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1000》m2:;
— (3?) 高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20?。。00m?2;
】。(,。4) 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3000m3
【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3) 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
2.《2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2》规定
?
表2.2—。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
续表2.2
!。
《续,表2.2
【
注!① ●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 《 : “可以设置”应】通过规划论证进一】步明确兼容的—约束:条件才能应用于规】划管理对于未涉及的!用地性质其用地【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
?
《。 ② 商】住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
— ③《 商办综合》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办公的建筑【。
: 【 ④ 对于混合用】地兼容性的控制应根!据本规定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地块具【体的兼容情况即【。在兼容性的弹—。性控:。。制中确定适宜城【市发展?的具体使《用功能及《控制比例
2!。.3 建设用地【的混:合性引导《为促进城区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混合用地》开发满足商》住综合?区、商务办公区、】。。创意:园区等项目对复合】功能的需求并提高职!住平衡指《数适当鼓励商业【与住宅混合》、商业与办公混合等!开发模式
【 (《1) 居住用地【主要针对城市次级商!业,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城市重要道路【周边的?居住用地可鼓—励公:共服务(A2-【A,5)、商业(—B1)、《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等混合!功能开发上》述,混合开发的》非住宅?功能: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
(2!) 商务用地主【要针对就《业,。岗位相对集中的【商务用地(B2【)可适当鼓励商业】(B1)、居住(】R)等混合功能开发!提高:办公区日常》生活的便捷性、并】防止:办公区夜间空城【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
》 ? (3) 》商业用地主要针对结!合城区?公共中心分布的【商业用地(B1)可!鼓,励一定量《中高层居住公寓(】R2:)、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文化(A》2,)、体育(A4)等!综合功能开发促【进城市中心》功能的?复合性与立体—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20!%,
? (《4)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内》可少量混合部分商】业设施(B1)【、文化设《施(A2)、体育】设施(?M,)等行政办公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文【体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5%
】 (5) 】工业用地在有—绿化隔离带及—工业相关指标达【标的情况下》一类工业用地—中可适当混合商业服!务业(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A)等必需的】配套功?能鼓:励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创意设计等形!成研发产业混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应限制】。配套:建筑用?地比例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应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建筑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开,发,强度控?制
《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控:制经规划论证并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的情:况下在审批时可【以有条?件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下限指标
【
,
: ,
《 建设类型
! 建筑密度B!D(:%)
《 《容积率F《AR
—
》
? 住?宅,建筑 《
【。 : 低层
! 20≤BD≤【35
《 ? 1.0《。<FAR≤1—.3
!
【多层
【 1:5≤BD≤30
! 1.0<F!AR≤1.6
! ,。
:。
【。 中高层《
BD≤!23
【。 1.6≤FAR】≤1.9
》
—
《。 , 高层
! ,BD≤?19:
1.9!≤FAR≤3.5
!
【
办公】建筑 —
《 : 多层
! BD≤4》1
— 1:.5≤FA》R≤2.5
【
》 ,
? 高层
】 B《D≤35
!。 2.5≤FAR】。≤5
!
? 《商业建筑类 !
?
: 多层
! BD≤5—0
【。2.0≤F》AR≤3.5—。
,
:
?
?
? 高层
【 B《D≤50《。
3.】0≤F?AR≤5.5
【
, :
【 : 教育科研》类,
?
《
20≤B!。D≤4?0
《 0.6≤【F,AR≤2.5
!。
! 工业建筑类
! ,
!。BD≥30》。。
》。 0.8≤F—AR:≤3.?0
—
!商住建筑类》
,
, , 中高、高层
!
: ?BD:≤30
】 ,2.:0,≤,FAR<4.0
!
! 优美小—镇
:
底层、】多层
?
《 ,25≤BD≤—35
?
F—AR≤1.0—
:
—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部分区域可根据!空域保护与历史保】护等需求酌》情调整
【
? (1) 【上表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2【) :。对未:列入上表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省】、,本行业?及西咸新区》。。田,园城市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