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
【
2.1】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 ? (1) 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5!00m2;
! :(2) 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1000m2;】
《 :(,3,) 高层居住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20!00m2;
! , (4) 高—。层公共建筑》。。。最小基?地面积?为3:000m3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 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2!.2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2规》定
表2.2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
续表2.2!
续表】2.2
》 ,
【 注① ●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
:
】 “:可以设置”应通过】规划论证进一步明】确兼容的约束条件才!能应用于规划—。。管理:对,于未涉及的》用地性质其用地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
: , ② !商住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
— ③ 商办综!合楼为?地上:1层、1-2—层或1-3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办公的建筑
】 ④】 对于混合用地兼容!。性的控制应根据本】规定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地块【具体的兼容情况【即在兼容性的弹【性控制中确》定适宜?城市发展《的具体使用》。功能及控制比例
】
2《.3: 建设用地的混合】性引导为《促进城区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混合用》地,开,发满足商住》综合区?、,商务办公《区、创意园》区等项目对复合功】能的需求并》。提高职住《平衡指数适当鼓【励商业与住宅混合】、商业与办》公混合等开发模式
!
(1)】 居住用地主要针对!城,市次级商业》中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城市!重要道路《周边的居住用地可鼓!励公共服务(A【。2-A5)、—商业(B1》)、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等,混合功能《开发上述混合—开发:的,非住宅功能设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
】
(2) !商务用?地主要针对就业岗位!相对集中的商务【用地:(B:2)可适当》鼓励商?业(B1)、居住(!R):等混:合,功能开发提》高办公区日常生【活,的便捷性、并防【止办:公区夜间空》城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
— ? (3) 商—业用地?主要针对结合城区】公共中心分布的【商业用地(B—1,)可鼓?励一:定量中?高,层居住公《寓(R2)、—商务办公(B2)】、娱:乐康体?(B:3):、文化(A2)、】体育(A4)等【综,合功能开发促进城】。市中心功能的复合】性与立体化上述混合!。开发的非《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20%
— , (4) 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内可—少量混合部分商【业设施(B1)、文!。化设施(A2)【、体育设《施(:M)等行政》办公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文体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5%
!
, (》5) 工业》用地在有绿化—隔离带及工》业相关指标达标的】情况下一类工业【用地:中可适当混合—。商业服务业(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A?)等必需的配套功能!鼓,励,工业用地《与各类科技研发、】孵化、创意》设,计等形成研发产业混!合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中】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5!%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应限】制,配套建筑用地比例】混合的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功》能的建筑基地面【积不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用】地内总建筑面积的1!2%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应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建筑
!
,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2.2》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2.—5 开发强度控【制
《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2.5控制经规划!论证并?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的,情况下在审批时可以!。有条件突破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下限指标
》
《
? 建设类型
!
《 建筑密度BD(%!),。。
? 容《积,率F:AR
《
?
【 :住宅建筑《
】 低层
【
《 20≤BD≤】。35
1!.0:<FAR≤》1.3
《
》
?
? :。。多层
《 15≤BD!≤30
《
1.【0<FAR》≤1.6《
!
: , :。中高:层
? BD≤2】3
《 1.6—≤F:AR≤?1,.9
!
高】层
B】D≤19
【 ?1.9?≤FAR≤3.【5
】
《 办公》建筑 【
【多,层
?。 BD≤4】1
《 1.5≤F】AR≤2.5
!
【 高层
! BD≤35】
》 2.?5≤FAR》≤5
!
【商业建筑类 】
— 多层
! BD≤50
】
, 2.0≤F!。A,R,≤3.5
— :。
《
高【层
》 BD≤》50
【 3.?0≤FAR》≤5.5
!
】 教:。育科研类
!
2】0≤:BD≤40》
,。
? 0.6》≤,FAR?≤2.5
—
】 , 工《业建筑类
—
》
BD【≥,30:
0.8!≤,FA:R≤3.0
【
》。
? ? 商住建筑类
】 中高、高层!。。
BD≤!30
》 2.0—≤FAR<4.0
!。
! 《优美小镇
】。 底层、多层【
,
, 25—≤BD≤35
【
FAR≤!1.0
《。。
】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部分区域可》根据空域保护与历】史保护等需求—酌情调整
》
》。 ? (1) 上表【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使用: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 (2) 》对,未列入?。上表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省、本行业及!西咸新区田园城市】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