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集资建房管理
【
第二十八】。条 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计划》。、用:地计划、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价格核定、供】应对象的审核—。等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建房!。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集资建房—参加集资《的职工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被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家庭不】得对外销售
!
第三十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户、【。安,居工程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建房
】
第三十《一条 集资建房企】业不得占《用生产?用地不?得在不可《售房区内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或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集资建房价格!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须严】格按照市房改部门核!准的总面《积、户数《。及户型进行建设【。严禁批少建》多、批小建》大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原计《划的:必须重新报批—未经:市房改部门审批【不得按?集资房?办理产?权发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制度】其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房改部门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