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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集资建房管》理 第【。二十八条《 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计划、用地》计划、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价格核?定、供应对》象,的审核等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建房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集—资建房参加集资【的职工?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被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家庭?不得对外《销售    【第三十条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户、安居工程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建房  —。  第《。三十一条 集资【建房企业不》得占用生《产用地不得在不【可售房区内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或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集资》建房价格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须严格按—照,市房改部门核—准的:总,面积、户数及户型进!行建设严禁批—少建多、批小建【大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原计划《的必须重新报批【未经:市房改部门审—批不:得按集资房办理【。。产权发证手续 【   第三十三条! 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制度其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房改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