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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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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凡已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房户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原租【住公房须在3个月】内退还原产权单【位 :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从事商业开【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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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不能按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不予下达新增计划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内容和?性质的由《市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其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部费用!
(三)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房屋预售【和刊登预售广—告擅自预《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或不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建:房的由市《房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房改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房】地,产抵押或《交易过户等手续已】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同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市房改、发【改、:房管、物价、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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