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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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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凡:已,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房》户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原租】住公房?须在3个月内退还原!。。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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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从事【商业开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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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不能按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不《。予下达新增计划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内】容,和性质的由市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其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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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房屋:预售和刊登》。预售广告擅自预【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四)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或不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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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建!房的由市房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房改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房地产抵押或—。交易过户等》手续已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同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房改、发【改、房?管、物?价、: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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