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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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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凡已将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房租《房户购买并入住【经济适用住》房后原租住公房须在!3个月内退还原产权!单位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从事!商业开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 (一)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市土地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二)对不能按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建设单位】不予下达新增计划】对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内容和性质【的由市房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其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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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房屋预售和刊登】预售广告《擅自预售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四)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销售】。价格或不《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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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建房【。。。的由市?房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与商品【房的差价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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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个人由市房改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房人按届时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房地产—抵押或交易过户【等手续已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同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改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市房改、发》改、房管、物—价、: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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