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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房】改部门共《同审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核算住房—成本:并,分别:向市物价《管理部?门和市房改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房!改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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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凡【未按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号和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对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管理【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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