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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房改部门共同】审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核,算住房成本并—分别向市物价管理部!。门和市房改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房改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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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上】浮幅度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确定公布或【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凡未按》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市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准文号和!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对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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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管理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并?加盖执收单位公章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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