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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原则】具备集中《开,发,建设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市房改部门依法组织!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开发—建设项目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和项目【投资规模30%以上!。的,资金;?具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度 《   中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均,不得转包 【  (?二)属地管》理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驻平部】队及:。其他经济组》织不论?隶属关系凡利用自】有存量土地申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首先向市房】改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  (三)总量【控制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房改【部门依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总》体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和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及住【房困难户的需—求情况制定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根据?需求及时进行—调整基本达到供需】平衡防止盲目建设】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户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户型《。的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其中中套户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小套户型】控制在60平方【米小套型的》比例不得低于—户型总数的5—0%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采用招投标、方】案,竞选等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运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住宅?的整体建设水平【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监》。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综合验收制度由市!房改部门会同—规划、发改、建设、!。国土:、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未通过综合】验,收或经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生责任住房销售时!应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