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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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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接受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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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安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权要求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它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排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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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严重损坏或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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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幢危【。险房屋和己批准拆迁!的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 第:二十三条 》装饰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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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除房屋的承重墙、】梁、板、柱》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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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改非承重结》构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移动!门,窗位置或另建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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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挖: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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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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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设房屋分割结】构增大房《度屋面、《楼,地面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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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 (七)扩展原有阳!台新:设阳:台;
》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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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并—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
【 第二十四条 申请!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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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证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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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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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的建筑竣《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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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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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
】 临街房屋—的外装?修和房屋加》层,还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还应!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体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实施的—房屋装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房屋装修后的结【构安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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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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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用房(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证券!交易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使用—5年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凭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向公安—机关:领取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明
】
: 第二十八》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委托【安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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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构筑)物密集区!建设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基础施工—前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同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房屋安全!实施跟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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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改变《房屋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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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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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用房改为》公共场所《用,房或:者厂房(仓库)的】;
! (三)公共场】所用房改为厂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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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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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通: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收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当事《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根】据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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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关于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承【担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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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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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的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买卖、交!换、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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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后因房屋【安全产生争议的也可!向鉴定机《构提出?安全鉴定委托—。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新,设或者扩展原—有阳台等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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