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一)故意将!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二】)因过失将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委托、拖延—鉴定时间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 《 , , 《(四)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    !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做出错误》鉴,定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房】屋所有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  《  (一【)发现房《屋损坏?不及时维修有险【不查的;《  》  《 (二)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给他人造成危【害的 ?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排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    —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任意《拆墙打洞或对房屋使!用不当的; 【   《 (二)【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拒绝采取解》危措施而继续—使用的;《 :。  ?  (三)行!为人在?房屋:。附,近施工、堆物或碰撞!危及房屋安全而【导,致事故的 【 》第三十七条 异【产,毗连或共有房屋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己》。查出险情一方—。提出防范解危措施】另一方拒绝》。或拖延而导》致事故的由拒绝或拖!延方:承担: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房屋所有人限期委】托鉴定?危及使用人和—他人安全《逾期不委托鉴定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加固机构—。进行直接鉴》定、加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装修过程中有禁止】行为之一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加固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的合同无【效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拒绝、阻碍、刁难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于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