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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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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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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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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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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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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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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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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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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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