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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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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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 ,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 ,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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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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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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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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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
, ?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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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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