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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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定;
— (二)实【际履行的内容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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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没有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
!。 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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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一—)用人单位》以委:派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
: :。 (二)《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六条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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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九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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