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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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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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指导】建设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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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提出【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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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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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委托》编制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申请—规划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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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重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 【 , 】。 》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扩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条!件、国?家和本市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准内容!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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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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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 《(三)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 (四—)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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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中布局《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进!行,独立选址
! 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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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
【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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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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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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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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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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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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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镇居【民个:人申请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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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一条! 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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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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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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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或建—设,临,时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经】批准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城乡建设《需要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为建设主!体工程?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验之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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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
【 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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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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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
《 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到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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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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