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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 第《二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指?导建设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 : 第二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提出!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 !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委?托编制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申请规划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 , 第二十八条 重】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扩,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条件、国《家和本市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准内—容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 第三?十一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一)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 ,(二:),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 (:三)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   (四》)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中布局》。。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进,行独立?选,址  《   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 【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 【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选址意见!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 第三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城镇《居,民,个人申请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四十一条】 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第四十二条 】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或建设临》时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经批准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因城乡?建,。设需要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为建设主体—工程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验之前!拆除 《 第四《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    — 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 : 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   】  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到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