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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近期控制、引!导城市发展》的,原,则、:措施以及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 《 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重点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指导建】设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应当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第二十《四条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持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规《划条:件现状用地》性质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用途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相符!的可以按照》自有用地申请建设】    》 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申请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主体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条件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提出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六条?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具【体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或】者划拨土《地的依据 》     》城镇居?住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条件《委托:编制用地权属—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可【以申请规划审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申请提供规划—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规划信息咨询—等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重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 : ? — 》 , ,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扩—大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条件:、国:家和本市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批准内容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第】三十一?条 本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实,施土地?储备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相关用地的—规划条?。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规划条件作为实【施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的组?成,部分:  《。   ?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持》。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规划许》可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一)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证?明该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    《。(,三,)有:关部:门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准文!件;:。。    》 (四)《标绘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集中布局因》安全、保密》、环:保、卫生等原因【需要与其他》。建设工程保》持一定距离的—可以进行《独立:选址    【 ,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选址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供应的相关—规定  》   ?。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因节约土【地、功能需要等【原因可以《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确需!结合规划道路、【河道、绿化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 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测绘单位按!照规划要求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成果和依成果绘】制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持以下材】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重大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提交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居民个人申【请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2,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第【四十一条 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管》理应:当与服务相结—合并: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城镇建设》项目因施工或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或建设临时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经批准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因城乡建设需要【。或者临时使用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设施为建设主体】工程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申请!。规,划,核验之?前拆除 — 第四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  】   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单》位的测量报告— 第四十【六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房屋用!途相关的行政—许可:证件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件记载《的用途一《致,    》 需要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到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