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   —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的; 》    (》八)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拖欠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退还有?关款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负责受理外!部安全隐患报告【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有—第九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责令管】道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    — (二)依法—应当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     (!三)从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  (四)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