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  :(,七)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的;  !  : (:八)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拖欠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退还有关款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负责受理外—部安:全隐患报告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有第九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责令》管道: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     (【二,),依法应当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   ! , (三)从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   (四)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