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
【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 (七《)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的;
! (《八)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拖欠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退【还有关款《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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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负】责受理外部》安全隐患报告—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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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有第九!。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责令管道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
? , (二)依法—应当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
!。 (?三)从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 : (四)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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