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的; ! ,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的【;    》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 (七)《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送备案的; —    (八)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的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拖欠临—时用地补《偿费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退还有关款【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负责受理外【部安全隐患报—告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有》第九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责令!管道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     !(二)依法应当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的?。;  ? , , ,(三:)从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  (四)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