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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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本条例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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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 (二)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 (四)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 (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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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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