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保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保护《所需的人《员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管道【保护人员的数量【和技:能应:当,与管道保护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 ,  : , 管道企业应当【配备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出入控】制系统等管》道保护?技,术装备?研究开发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  —  : 管道企业应当保障!管道保护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 —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组建专门的巡线队】伍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  】   管道巡—线队伍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    管道—企业: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专,业,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巡护】、隐患信息收集等管!道保:护工作  —   实施委托的管!道企业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保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定期对受!托人进行管道—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     》管道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制》度或者?委托:保护协议对巡护【人,员的巡?护,方式、步骤、频【次、内容《以及信?息传递、发现隐【患的处理程序、奖】励措:施,等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管道!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建立管《道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结合?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实施定—期检测、维修 【    《 对管道通》过的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区域以!及管道通过》的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地段【和场所管道企业【。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  :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标志、警示牌】毁损或者显示—不清晰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第二十!六,条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 , ,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第二十七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将安全防护措施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安全防护措施备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由管道企业重新报!。备案     】停止运行、封存【的管道需要重—新启用的管道企【业应当将重》。新,启用管?道的理?由,、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等,报原备案的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由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    经评—审论证管道》符合相关安全运行】条件的方可重—新启用 【第二十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信息沟》通机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材料?或者信息   】  (一《),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管【道线路带状地形图;! ,     (—二):管道建设后》续问题处理的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     (三)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四)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或《者,重新:启,。用等信息;  】   (五》)管道建设、保【护,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以!及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 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油气:输送:量或者?停止通油通气的管】道企业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受影响区域提前!四十八小时向社会】公告 ? 第三十—条 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 依照前款以及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施工—。。作业的管《。道,企,业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    施》工结束后《管道企业应当—参与:有关管道安全防护】方面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行为    【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在埋地管道【上方的?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     (三【。)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   ? (:四)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或者警示牌; !。    (》五,),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或者堆放重物、【取土、采石、用火】、排放?。腐蚀:性,物质、挖塘》、修渠、修晒场和】水产养殖场、修【建建筑物、》。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   (六》),。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     》(七:),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采石【、采矿、爆》破;     】。。(,八):在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九)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危,害管道安全或者建】设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依?法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向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  :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受理】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询!问有关管《道安全?。情况并查阅》、复制或者抄—录有关资料》;   》  (二)检—查管道标志和警【示牌设置情况; 】     (三)检!。查、测试《管道保护设》施、设?。备、器材; 【  :  (四)》检查管?道保护制度制定【、实施及相关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