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共同组!织编制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组织编—制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应】。当征求省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企业【的意见?     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修:改、地质结构变化】等因素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改《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修改】涉及:现,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确需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选线方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拟建管【道所在地的城—乡规:。划 第九条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管道建【设用:地范围内批准—妨碍:管道: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 ?    管道确需】通,。过地质?结,构复杂、人》口密集、水源保护等!特殊区域的应当提高!。管道建设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与房屋、铁!路、:公路:、河(?航)道、港口、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光缆、《电缆等的保护距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 》     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并在管—道通过?的,下列:。。区域设?置警示牌 —     (【。一)人口密》集区域、《工业建?。设区域;  ! ,。  (二)铁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河流附近区域;!   — ,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     (—四)采?石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  (五)易发生或!者已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 (六)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其他区域 】 ?  :  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管理单位、举报和报!修电话、安》全警:。示语等内《容 !第十:四,。条, 管道附属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含林地下同)【、房:屋征收?的,依照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征收?补偿 《 : ? 第十五条》 管道?埋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国土资源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临时】用地合同由》管道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 ,  《。   临时》用地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及补偿对【象;:  》   (二)拆【除、搬迁地》上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  (三)采伐、】迁移地上种植物、养!殖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  :  (?四)改变种植、【养殖方式《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 ,     (五)!临时用地期限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     (—六):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     管道路】由线位放样后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或者新增种植物、】养殖物以及改变种植!、养:殖方式的部分不予补!偿, 》 ?第,十六条 《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前管【道企业应当将—合同内容向土地使】用权人、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公示并书面告知】权利人有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义务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截留、挪用、私【分或者拖欠临—时用地的相关补【。偿费 — ? 第十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的【义务人管道企业【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完成土】地复垦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管!道企业?与管:道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 ?。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土地复垦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时应当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权利!人意见;需要整改】的应当向《管道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     【管道企业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完成后应《当依法报《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复垦验—。收 《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验收 【    — (一)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深根植物或者建筑!物占:压的情况;》   —  (二)管道建设!。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 》     【(,三)管道标志和警示!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条例的规定】;, :。。   《  (?四):管,。道保护的其他—要求  【。   管道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竣工测》量图分送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测《绘等部门以及有【关,军事机关《 — ,。 第二十一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及其费用—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