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七条 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共同《组织编制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组织编制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应当征求省有关【部门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管道企业【的意见  —。   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乡【规划修改、地质结】构,变化等因素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改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修改涉》及,现有管道改建、搬迁!的,应当征求《管道:。企业的意见;—确需:管道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应《当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第八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省管道发展和布】局规划编制管—道,建设规划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拟建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选线方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拟建!管道所在地的城乡】规划: ? ,第九条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管道建设用地范围内!批准:妨碍:管道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管道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 管道确需通过【地质结构复杂、人口!。。密集:、水源保护等特殊区!域的应当《。提高管道建》设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 第:十一条?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 《    —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与房?屋,、铁:路、公路、河(【航)道?。、港口?。、,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光—缆、电缆等的保护】距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 —     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论证后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并在】管道通过的下列区】域设置?警示牌   !  (一)人口密】集区域、工业建【设区域?;   【  :(二)铁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河】流附近区域》。;  —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  (四)采石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     (—五):易发生或者已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     (】六):需要设置警示—牌的其他区域 【     警】。示牌应当标》明管道名称、管理单!。位、举报和》报修电话、安全警】示语:等内容 《 , ? ?第,十四条 管道—附属: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含林地下同)、!房屋征收的依照【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给予征收补偿【 — 第十五条 【管道埋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国土资源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权】人的临时用》地合同由管道—企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 】。    》 临时?用地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及补:偿对象; 》     【(二)拆除、—搬迁地上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     【(三)采伐、—迁移地上种植物、】养殖物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四)改变种植、养!殖方式造成》损失的补偿及补偿】对象:; ?   《  (五)》临时用地期限—。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    (六)土地!复垦:。质量:要求;? :    》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管【道,路由线位放样后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或者新增《种植物、养》殖物以及改变种植】、养殖方式的—部分:不予补偿 — 《 第十六条 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前管道企业!应当将合同内—。容向土地使用权人】。、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公—示并书面《告知权利人》有遵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义】务 》  :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截留、挪—用、私分或者拖欠临!时用地的相关补偿费! — 第十七条—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的义务人管道企】业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完成土地复垦并【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   管道企业与】。管道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土地复垦】质量要求、相—应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 ?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验收申请后—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土地复垦验收【 《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时应当依】。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权利人意见;】需要:。整改的?应当向管道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     【管道企业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完成后应当】依法报请《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复】垦验收 ! 第十九条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验《收 》    (一)【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是否】存在深根植》物或者建筑物占【压的情?况;    ! (二)管道—建设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防护方案【或,者改线方案; !     (三)管!道标志和警示牌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条例的规定; !。   ?  (四)管道保护!的其他要求 !    管道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市、区)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县(市、《区)的报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管道跨设区【的市的报省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竣《工测量图分送—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测绘等部门以及!有关军事机关 ! 第二十】一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及其费用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