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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第十》三条 建《筑间距?系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在计算坡屋》面建筑间距时应视坡!屋,面坡:度大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定的建筑【间距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最?低标准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五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与正】南正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表2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表2建?筑,。间距系数一览表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0,≤,。a≤3030 【 :  :。  : 新建区1【.25h1.05】h1.1h 【    】老城区1.》0h0.8h—0.9h —  ?  注①【a为建?筑朝向与正南(【正北)方向》的夹角 《  《  》②h为南《侧建(构)筑物【的,遮档高度 】。。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老城区是指程平路】以南漯宝铁》路以:北,东环路?以西、凌云路以东】区,域新建区系指老城】区之外规划区—之内的城《。市建设区域 【 —第十七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   【 (一)【南北向?的间距系数》不小于0.8并不得!。小于:8米; 【   —(二)东西向—。。的间距?系数不小于0.6(!以最:高建筑高度计算)】并不:得小于8米; !  :  ? (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系数—按平行布置控制 】 第十!八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根据两幢建筑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   》 (一)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 》   《 (》二,)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系数老城区不】。小于0.8新城【区不小于0.—9; ?    — ?(三)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 第十?。九条 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4《,并且间距不少【于8米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若在山墙开辟】窗洞则其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7山墙间!距,应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和防灾安全通道要求! 》 第二十条【 ,多层点式居住建筑】东(西)侧有居室】窗户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东西间》的,间距系数按东—。西,朝向平?行布置控制 ! 第二十一】条 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6米 】 第二十二【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 :    (】一):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布置南侧—高层不超《。过60米时,间【距系数应不》小,于0.?8并且间距不得小】于25米当南侧高】层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   —。 2.—若北侧?为高层?南侧:。为多、低层居住建筑!。时其间距按多、低层!居住建筑间距控制但!不得小于9米 【    】 3.当南侧为单幢!高层且与北侧—居住建?。筑平面有错位在建】。筑朝向方向重叠宽】度小于或等于6【米时间距可按本条】款,1规定执行但不得小!于13米《  》  : 4.》。东西向布置时—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7且不》得小于20米—较高建筑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4米间距增加1】米 《  :  ?。。 5.当高—层居住建筑》为板式建《筑,时其间?距按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 】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5并且间》距不得小于13米】较高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高度—每增加3《。米间距增《加1米 —    — (三)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 】    (!四)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东西向布置》时其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6南北向》布置时其《间,距系数?(以较高《建筑高度计算)不】小于0.9且—不得小于13米【 , 《 ?第,二十三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在相《邻建:筑北侧或东》。西侧时,其》间距系数为同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间距系?数的1.《。2倍: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所增间距》由本: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退!让 : 【第二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第【二十八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主要朝向的间距【系数较?同型布置方式时居住!建筑间?。距系数?减少10《。%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 第二十《五条 非居住建筑】。间距与居住》建,筑的间距(第二【十六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按下列要】。求执行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非居?住,建筑规定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规定控】制 !第二十六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下》部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非居住用房高度】 , 《 第二十七条】 ,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地形为阳坡时其!。。建筑:。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减去地形—相对高差;其—余坡度方向》和布置方式的建筑】。间距均应将地形相对!高差加入处于较【高位置的《建筑物的高度—按前述?有关条款执行 ! 第二【十八条 《。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一)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 (:二)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  :  (三)】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与违法?建设相邻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的间距按本】规定间距退让—。不受违?法建设现《状退让间距不足的限!制, ? 第三十—条 :建筑间距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