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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民用建—筑投:资,项目需要审批、【核准的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审》查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组织制定】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施工能耗管理等领!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第十条 本市【鼓励发展用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鼓励推广施】工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本市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 《    本》市,建设工程不得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高能耗建设工—程材料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     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 第十?二条: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并根【据能:效测评结果在建筑】的明显位置》。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    发生下【列情形的前款规【定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一) 《建筑围护结》构实施改《。造的;   【 (二)《 建筑?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换的;    (!三,),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有效期届满—。的     鼓励!其他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