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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市建筑节—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 市和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用建!筑投资项目需要审批!、核准的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审查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组织】制定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     》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施:工能耗管理等领域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 本》市鼓:励发展用于建—筑节能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鼓励推!广施工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节能建?设工程材《料纳入?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本市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节能建设!工程材料   】。  本市建设工程】不得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高能耗—建设工程材料 【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     】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六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七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并安装》与,建筑能耗《水平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二条 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并根据能效测评结!果在建筑《的明显?位,。置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   ?发,生下列情形的前款】规定的?建筑所有权人—应当重?新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一) 建筑围护【结构:实施:改造的;《    (—二) 建筑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换—的;  》  (三《)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有效期届满的—     鼓励】。其他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并张【贴能:效测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