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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动迁补!偿
第—。。三十六?条 动迁人》应对被?动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产权偿还!、作价补偿或者【产权偿还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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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偿还?和作价补偿以所有】。人合:。。法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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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动迁私?有房屋动迁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
《 ? (一)所—有人要产权又要【。安置的?实,行产权偿《还按补偿《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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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人不要产【权,。要,安置的?对原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
》 (三)【所有人不要产权不】。要安置?。的对原?房按:市,场交易价格》收购
》 (四)所!有人:对出租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
? , (五)】所有人对出租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所有人按》本条第(《二)项规定作价补偿!对使用人按规定【给予安置《
【。。 第:三十八?条 动迁市直管公】有房屋动《。迁人可?。按原房建筑面积对所!有,人实行?产权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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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动迁?住,宅房屋的不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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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动迁非住宅】。房屋的所有人对【出,租的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按补偿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所有人》不结算差价的—由动迁人按》原房屋重置》价格对?所有:人补:偿或用原房》重置价格按新房本体!。工程造价对所有人还!建筑面积补偿—相应修改租赁合同;!所有人对出租—的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由动迁人按重置!价,格对所?有人补偿使》用,人,应按新房商》品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投资超过【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产权归?己;使用人不投资】。由动迁人易地换【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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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动迁单位】产权房屋《动迁人可按原房【建筑面?积对所?有人实行产权偿还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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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迁住》宅房屋所有人对出】租的: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按补偿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所有】人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原: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 :。(二)动迁非住宅房!屋所有人《要产权?又要安置的按补偿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同原房【重置价格结算—差,价或由动迁人按原】。房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十给予补—偿所有人对》出租的房屋》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按规定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所?有人对出租的房屋不!要产权使用》人,要安置的对原—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使用人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新房商—品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投?资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投资产权归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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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被动迁房屋—所,。。有人要产权但不支付!原房与新房差—价的实行《产权共有其房—屋按公有《房屋维修、养护【并按公有房屋计【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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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动》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房屋或其】它专用设施》的动迁人应按不低】于被动迁的》原功能、原规模予】。以建:设或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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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动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动迁人应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动迁房屋的现状拍录!。照片详细记载其档】案和:资料由?代,管部门保存实—行产权偿《还的房屋或》作价补?偿的价?款由:代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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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拆除未超期的临】时,建筑由?动迁人?按每平?。方米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原房自行拆除拆除!。超期临时建》筑和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其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由被动迁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动迁人拆《除以料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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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范】围内的?空闲搁置房屋按规定!交易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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