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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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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动:迁范围内与户口、粮!食关系相符的常【住人口
》 : 动》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视为被!动迁住宅房》屋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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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婚现役军人、】户口在校的学—。生、户口在托儿所或!幼儿园的儿童—、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夫妇在!外地的一方
! (二)【被拘留审查》、,劳,动教养、判》刑未:注销:。户口或?注,销户口?而在安置前刑满释放!已落户的人员
】 《 被动迁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动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及—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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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的常住人口形成二个!以上独立家庭、独立!户口和粮食关—系二年以《上的视为《自然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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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动迁人对被动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证安置《住宅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设计、建设》无采光的居室—。、厨房和楼梯间【
? ?(二)保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每户减少使】。用面积零《点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应: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对使用?。人给予?补偿;减少二平方】米以上?的对:使用人重《新安置住房
! (三)保证!进户时间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非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二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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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动迁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新?建工程总体》性质确定新建—。工,。程为住宅《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对使用人易地安】置;新?建工程?以住宅?。为主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为主安置不】下的可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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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迁》。非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规则要!求,就地或易地安—置对:易,地安置的由动迁人进!行,迁建:或拨给相《应的资金和材料【由被动迁人》自行迁建《
】第二十三条 动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依据原【房屋使用面》积确定原《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原,房人:均使用面积高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按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不足:一室一厨的按—一室一厨安置
】 》 私有房屋人均使】用面积超过本—市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的按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安置超过部分【。按规定交易价—格作价收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对住房改为合!法营业用房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对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的前店后宅》或连接的住房无合】法产权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可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
? ? , :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由—动迁主?管部门依据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本?市人均居住面—积折:算每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 危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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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超!出原房使《用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安置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按自然分户安【置的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二)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一室?一厨的对《。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三)民政救济—户和优抚对》象,凭市:民政部门的证明经动!迁主管部门审查【可免交超面积安【置,费
— (四)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还要增加面积的应】折合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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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合法产权的原建筑】。面积安?置
【。 第二十六—条 从较好地段迁】入较:。差地段安置》的,。。。可免费增加百分之十!至三十的安置面积】免费增加的》面积应就《近套标准《户型:安置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超过—面积部分应按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不足部分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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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动迁人对住宅!房屋使用人给予新】房安置时应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用房
! 根据使用人【。的搬:迁时间和交齐超【面积安置费的先【后顺:序按应安《。置房:屋的户型《由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自选房号进户前由!动迁人或动》迁承办人就安置【房屋:的面积、房》号、楼层、朝—向等向使《用人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进户
】。 : 对强《制,搬,迁的使?。用人不享受选—定房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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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使用人?接到进户通》知书后应及时—同动迁?人,按协议对《。安置:房屋进行验收办理】入户:手续按期《进户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进户的由动迁人】降低标?准另行安置
! 使》用人不得借故强占住!房
】 ,第,二十九条 超—面,积安:置费(?不含:按商品?房价格交费部分)】由使用?人,和使用人所在单位】负,担,
】第三十?。条 使用人不交纳超!面积:安置费的可降低【一个户型档次—无偿:。安置也可征得使用人!同意易地换房安【置
】 ,第三十一条 —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搬迁自《行解决住处》的动迁人按使用【人家庭人口》计,发临迁?。补,助费临迁期在十八】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十二元;十!九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二十四元《;,。二十五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四十八元临迁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至进户止按月发!给,自行解决临迁—住房确?有困难?的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帮助安置》临迁补助费》发给单位在临迁期内!由动迁人为使—用,人安排住处》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
《 : 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动迁人应发给搬!迁费一次性定居【安置:的,发给每户一次性【搬迁费?一百五十元;临【。时,搬迁:。的发给两《次搬:迁费三百元》
? , : 动迁《非住宅房屋动迁人】应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发?给被动迁《人一次性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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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使被动迁人!经,济受:到损失的《动迁人应付给—被动迁人适当临迁补!助费
!。 第三十三条— ,新建住宅《工程用?于安置使用》人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免交各种》费,用但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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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动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拆除拆除前动!迁主管部门》应组织?动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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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动迁前居!住的符合住房标准】但无合法《产,权的房屋住户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并且确无其它】住处的?动迁安?置可按?。下列办法《。解决
【 (一)—自行解决住房动【迁人应按动迁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原:房建筑?面积发给《住房一次性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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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一?室一:厨安:置住:户应按安置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交《费,
《。 (三)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住:户应按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交,。费
按】上述规定安置的原】房由住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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