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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动迁:安置 《 第十《九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动,。迁范围内与户—口,、粮食关《系,相符的常住人口 】  《 ,  动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视【为被动?迁住宅?房屋常住人口 !     (一【),未婚现?役军人、户口在校】。的学:生、户?口在托儿所》或幼:儿园的?儿童、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夫妇在外地的一方】 《    (二—)被拘留审查、【劳动:。教,。养,、,判刑未注《销户口或注》销,。户口而在安置—前刑满释放》已落户的人员— ?   ?  被动迁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动【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及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第二十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的常住人口!形成二个《以上独立家庭、独】立户口和《粮食:关,系二年以上的视为】自然分户 — 第二十!一条 动迁人对被动!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保证!安置住宅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设计、》建设无采《光的:居室、厨房和楼梯间!     —(二)保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每户—。减少使用面积零【点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应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对使《用,人给:予补偿;减少二平】方米以上的对使【用人:重,新安置住房 — ?    (三)【保证进户时间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非!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二十个月》 — 第二《十二条?。 动迁?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新》。。建工程总体性质确】定新建工程为住宅】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对使用人易》地安置;新建工程以!住宅为主《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为主安置【不下的可易地安置 !     【动迁非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规则要?求就地或易地安置】对,易地安置的由动迁人!进行迁建或》拨给相应《的资金和材料由被动!迁,人自行迁建 【 ? 第二十三条】 动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依—据,原房屋使用面积【确定原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原房人均—。使用面积《高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按—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不足一室一厨—的按一室一厨安置 !    — 私:有房屋人均使—用面积超过本市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的按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安置超过《部分按规定交—易价格作价收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住房】改为合法营》业用房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对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的前店后】宅或连接的住房【无合法产权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可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 【    》 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由动》迁主:。管,部门依据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本市》人均居住面积折算】每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     危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四条》 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超出原房!使用: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安置】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   (《一)按自然分户【安置的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 (二)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一室》。一厨的对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三)民政救济户和】优抚对象凭市民政部!门的证明经动迁主】管部门?审,查可免交超面—积安置费《 ? ,    (》。四)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还要增加—面积的应折合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交费! —。。 第二十五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合,法产权的《原建筑面《积安置 】 第二十—六条 从较》好地段?迁,入较:差地段安置》的可免费增加—百分之十至三十的】安置面积《免费增加的面积应】就近套标准户型【安置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超过:面积部分应按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不足部《分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动迁人对住宅房屋!使,。用人给?予新房?安置:时应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用房    ! 根据?。使用人的搬迁时间和!交齐超面积安置费的!先后顺序按应安置房!屋的户?型由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自选房号进户—前由动迁人或动迁】承办人就安置房屋】的,面积、房号》、,楼层、朝向等—向使用人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进,。户 《  :   对强》制,搬迁的使用人不享受!选定房?。号的待遇 【 , 第二十八】条 使用人接到进】户通知书《后,应及时同动迁人按协!议对安置《房屋进行验收—办理入户手续—按期:。进户: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进户的由动【迁,人降:低标准另《行,安,置 :     【使用人不得借故强】占住房 】 :。 第二十九条 超面!积安置费《(,不,含按商品房价格交】费部分)由使—用,人和使用人所—在单:位负担 【 第三—十条 使用》人不交纳超面积安置!费的可?降低一个户》。型档次无偿安置也可!。征得使用人同意易地!换房安置 】 : 第三十一条 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搬迁自行解决!住处的动迁人按【使用人家庭人口计】发临迁补助费临迁】期在十八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十二元;十九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二十四元;二十五!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四十八元临》迁,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至进户止按月—发给自行解》决临迁住房确有困】难的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帮助安置临【迁补助费发给单位】在临迁期内由动迁人!为使用?人安排住处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 ,  《   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动迁人应发】给搬迁费一》次性定居安置的【发,给每户一次性搬【。迁费一百五十—。元;临时搬迁的发】给两次搬《迁费三百元》     动!迁非住宅房屋动【迁人应?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发给被动迁人一!次性搬迁费 【 》。 第三?。十二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使?被,动迁人经济受到【损失的动《迁,人应付给《被动迁人《适当临迁《补助费 》 ? 第三十三【条 新建住宅—工程用于安置使【用人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免:交各种费《用但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动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拆除拆除》。前动迁主管部门应】组织动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三十五条 动!迁前居住的符合住房!标准但无合》。。法产权的房屋住户】。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并且确无其它住!处的动迁《安,置,可按下列办法解决】 , ?    《(一)自行解决住】房,动迁人应按动迁【。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原房建筑—面,积发给住房一次【性补助费 —    》 ,(二)按一室—一厨安置《住户应按安》。置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交费 【    (三)【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住户《应,按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交费!    》 ,按,上述规定安置—的原房由住》。户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