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动迁安置
!第十九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动迁范围内与!户口、粮食关系相符!的常住人口
【 动迁】范围内的下列人员视!为被动迁住》宅,房屋常住人》口
— ?(一)未婚现—役军人、户口在校】的,学生、户口在—托儿所或幼儿—园的儿童、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夫妇?在外地的一》方
— (二)被【拘留:审查、劳动教养、判!刑未注销户口或【注销户?口而在安置》前刑满?释,放已落?户的人员
! 被动迁—。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动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及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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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被动迁住宅房屋!的常住人口形成二个!以上独?立家庭?、独立户口和粮【食关系二年以上的视!为自:然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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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动迁—人对被动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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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证安置!住宅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设计、建》设,无,采光的?居室、厨房》和楼:梯间
》 : (二)《保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每户减?少使用面积零—点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应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对使用—人给予补偿》;减:少二平方米以—。上的对使用人重新】安置住房
— 《 (三)保—证进户时间》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非住宅》工程临迁期一般不】超过:二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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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动迁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新建工程总体—。性质确定新建工程】为住宅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对使用人】易地安置;》。新建工程以住宅【为主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为主安置不下】的可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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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迁非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城市规则】要求:就地或易《地安置对易地安【置的由动迁人进行】迁建或拨给相应的】。资金和材料由被动】迁人自?行迁建
》
第【二十:三条 动迁住宅房】屋安置?面,积依据原房屋使用面!积确定原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原】房,人均使?用面积高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按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不足一】室一厨?。的按一?。室一厨安置
】 , , : 私有房屋人均使】用,面积超?。过本市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的—按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安置超】过部分?按规定交易价格作】价收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住房改为【合法营业用》房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按原房使》用面:积安置对有》合法产权和》使用权的前》店后宅或连》接的住?房无合法产权的被动!。迁人要住宅的—可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
】。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由动:迁主管部门依据【统计部门统计—的上一年本市人均居!住,面,积折算每《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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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棚户区》改造安置《。面积低?于本市?人均使用面积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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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超!出原房使用面积的部!分由使用人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交纳安置费!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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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自然分户安【置的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二)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一室?。一,厨的对超过》原,房,使用面积部》分按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 , (三)民》政救济户和》优抚对象凭》市民:政部门的证明经动】迁主管部门审查可免!交超面积安置费【。
— (?四)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还要增加】面积的应《折合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交费
! 第二十五—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合—法产权的《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二十六条 从较好!地段迁入较》差地段安置的可【免费增加百分之十至!。三,十的安置面积免费增!加的面积应》就近套标准》户型安置套》标,准户型安置后超过面!积部分应按本体工程!。造价交纳超面积安置!费;不足部分—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二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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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动迁人对【住宅房屋使用人【给予新房安置—时应按单《元立:体提:供安置用房
! 根据使用】人的搬迁时间和交】齐超面积安置费的】先后:顺序按应安置房屋的!户型由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自》选房号进户前由动迁!人或动迁《承办人就安置—房屋的面积、房【号、楼层、朝向等向!使用人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进:户
!对强制搬迁的使用人!不享受选定房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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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使用人接到进户!通知书后应及时【同动迁人按协议对安!置房:屋进行验收》办理入户手续按期】进户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进户的—由动迁人降低标【准另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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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人【。不得:借故强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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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超面积安置费(不】含按:商品房价格交费部分!),由,使用人和使》用人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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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使用人不交【纳超面积安置—。费的可降低一个户】型档次无偿安置也】可征得使用人同意】易地换房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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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动,迁住宅房屋使用人临!时搬迁自行解决住处!的动迁人《按使:用人家庭人口计【发临迁补《助费临?迁期在十八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十二元!。;十:九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以内的》每人每月《不少于二十四元;】二十五?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四十八元临【迁补助费自搬迁之日!。起至:进户止按月发给自】行解:决临迁?住房确有困难的【由使用人所在—单,位帮助安置临迁【补助费发给单位在临!。迁期内由动迁人【为使用人安排住处的!不发:给临迁补助费—。
住!宅房屋使用》人搬迁动迁人应发】给搬迁费一》次性定居安置的发给!每户:一,次性搬迁费一百【五十元;临》时,搬,迁的发给两次—搬迁费?三百元
【 : 动迁非住宅房】屋动迁?人,应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发给被》。动迁人?一次性搬迁费
【
【第三十二条 —动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使被!。动迁人经济》受到损失的动迁【人应付?给被动迁人适当【临迁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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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住宅工【程,。用于安置使用—人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免交各种费用但!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动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拆,除拆除前动迁主【。管部门?应组织动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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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动迁前居住的符【合住房标准但无合】法产权的房屋住【户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并且确无其它住处的!。动迁安置可按下【列办:法解决
《
(一!)自行解《决住房动《迁人应按动迁—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据原!房建筑?面积发给住房—一次性补助费
! (二【),按一:室一厨安置》住户应按安》置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交,费
》 (三)按本!市人均使用》。面积安置住户应按住!。房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交费
! 按上述规定】安置的原房由住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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