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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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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划和》计划)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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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益林《。控制线)
—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 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 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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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益—林规划控制)—
》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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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益?林,建设)
》 :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 》、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 ,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 【 、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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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商品林!建设)
【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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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 ,。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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