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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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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划和计划)—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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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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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公益林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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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 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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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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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益林规划控制)
! , :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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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公益林建设【)
》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 : 、: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 :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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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商品林《建,设)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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