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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规划】和计:划): ,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编制市林业【发,展规划?市林业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林业发展】方向、目标、—规划控制原则、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布局等内】容 》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编制区、—县林业发展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县林:业发展?计划应当确》定本辖区林业—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分区以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林业【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确定分期建设计划和!分类管理措施等内容! 》 第八条—(公益林控》制线)?     —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林业【 发展《。规划划?定公益林控制线【    》 公益林《。控制线不《得任意调整因规划】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调整公益林控制【。线,不得减少公》益林:用地总量因》调整公益林控—制线:。减少:公益林用《地的应当《。落实新?的公益?林规划用地》。 【 第:九条(公益林规【划控:制)     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护,。路林、护岸林、【污染隔?离林等公益林—的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公益林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建除林地管》理和养护设施、【救护站以及》其他应急避难设施】以外的?。永久性建筑物— ?。 》第十条?(公益林建》设)     】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海!。塘, 、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其他公益林由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 , , 公益林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    ! 公益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划设计! 、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商品林】建设) 《     商品林建!设应当?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经济林生》产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引导经济《林建设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经济林新【优品种筛选、—推广应用和栽培【技,术培训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