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益?林养护)《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 : , :第十三条(商品【林养护) 》 ?    商品林由】营林者负责养护 !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林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 《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    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调【查等:工作 【 ?第十五条(有害生物!防,控,) 《  :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     【养护责任单》。位发现?疑似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确认属于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 ?第十六条(国—外,引种监管) 【 ,     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引种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 ?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   在森林、林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迁移、采伐林木;!  》  (二《)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  ?  (三)毁林【取土;   ! (四)擅自占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  !  (五)其他【损坏森林、》林木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林木迁移》。。。。许可) — ,    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     迁【移公益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外的其《他商品林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铁路、水务用地范】围内除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防,护林以外的林木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准予林木】迁移的情《。况书面告《。知市林业主管部门】 , , :。    《林业:主管部门《和铁路、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林》木迁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申请林木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迁移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材料其中建!设项:目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拓宽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    (【二)林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 : ? 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   】  :除采伐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 ?   ? 采伐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应当向市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伐其他【公益林或者》用材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超限【。额审批  】 ,  采伐经济—。林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30—日前将?采伐林木的品—种、数量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 ,   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林种《进行:采伐不得超》采 》 《第二十一条》(林木?采伐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采》伐地点、林种、面】积、采伐量》。; 《 ,    (二)被采!伐林木的《权属人意见; 】。 , ,。    (》三)更新或者—补植等?方案 — ? 第二十二》条(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益林地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使用》用材林地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临《时使用经济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使用30日前将】临时使用的具—。体地点、面积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 — , 第二十三条—(临时?使用:林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填写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表其!中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应当: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使?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四)用!地单位与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相关林木!补偿协议和恢—复植被等措施— ? , 第》二十四条(》林地占用定额管【理): , :  :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林》地占用定额》管,理的:要求编制林地—占用定额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定额指标内对】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批 —。 ? ?第二十五条(占用】林地:许可)   !  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占用公益林》。地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时一》并提出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所在区、县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商品林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六条(【林地:。占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 《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  ?。  (三)》项目批准文件—; 》   (四)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    (六)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林木:补偿协议 ! 第《二十:七条(施工》告示) 【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  :。 (一)占用林地;! ?  :  (?二)临时使》用,林地; —   —(三)采伐、迁【移林木? 】。第二:十八条(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情况   —  土?地、:农业、水务、—公路、铁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