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公,益林养护)
!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
第十—三条(商品》林养护)
】 商品林【由,营林:者负责养护
!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林?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
?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调查等工作
!
,
第十五条【(有害生物》防控)?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
, 》 养护?责任:单位:。发现疑似《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确认属于】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
第十六条(!国外:引种监管)
】。 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引种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在森林、林》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迁移》、采伐林木;
】 《 (二)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 ? (三《)毁林取土;
【
, (四【)擅自占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
,
: (五)其】他损坏森林、—林木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林!木迁:。移许可)
】 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 迁移公益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外的!其他商品《林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铁—路、水务用地范【围内:除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防护林!以外:的林木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准予?林木迁?。移的:情况书面告》知市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主管部《门和:铁路、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九条(林木!迁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林:木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迁移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材料其—中建设项目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拓?宽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 (二)林】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 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
除!采伐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 采《伐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应当《向市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伐其》他,公益林或者》用材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超限额审批
! 采伐经济】林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30!日前将采伐》林木的?品种、数量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林!种,进行采?伐,不得超采
》
,
《 第?二十:一条(林木采—伐需要提交的材料)!
: : ? 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采伐】地点、林种、—面积、采伐量—;
《 》。(二)被采伐林【木的权属人》意见:;
:
, (三)!更新或者《补,植等方案《
《
? 第二十二条(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
?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益林地】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使用用材林!地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临!时使用经《济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使用30日前【将,临,时使用的具体地【点,。、面积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
】 第二十三条(临】时使用林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填写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表其—中,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应当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使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四)用地单—位与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相》关林木补偿》协议和恢复植被等】措施
?
,
》 第二十四》条(:林地占用定》。额管理)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林地占用定【额管理的要求—编制林?地占用定额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定额】指标内对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批
【
第二!十五条(《占用林地许可—)
:。
【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占用公益林地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时一》并提出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所在区!、,县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
—
: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商《品林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二》十六:条(:林地占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 (三)—项目批准文件;【
,
(四】)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六)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林木补偿协议!
?
第二【十七:。条(:。施工告示)
【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 , (一)占【用林地;
— (二【)临时使《用林地;
【
(【三)采?伐、迁移林》木
:
【第二十八条(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情—况
?。 土地、【。农业、水务》、公路、铁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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