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保护管理 —。 第十二条(公】益,林,养,护)    !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 ,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 :   ?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 《 第十三—。条(商品《。。林养护) 【     商品【林由营?林者负责养护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林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调查等【工作 【 第十五—条(有害生物防控)!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   》  养护责任单位】。发现疑似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确认属于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 ,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 》第十六条(》国外引种《监管) 【   ? 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引种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 ,   ? , 在森林、林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迁!移、采?伐林木;  !。  (二)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  《  (三)》毁林取土; 】    (四—)擅:自占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    (】五):其他损坏森林、【林木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林木迁移许可】。), , ?    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 迁移公益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外的其?他商品?林,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铁】路、:水务用地范围内【除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防护!。林以外的林木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准予《林,木迁移的情》况书面告知市—林业主管部门 】     林业主!管部门和《铁路、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九条(林木迁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申请林《木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迁移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材料其中建设项【目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拓宽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  (二)林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 》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 《     除】采伐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  :。 采伐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应当向《市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伐其他《公益林?或者:用,材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超限额审批 —。 ?    采伐经济】林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30日前将采伐【林,木的品种、》数量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林种【进行:。采,伐,不得:超采 】 第二《十一条(《林,木采伐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采伐地点、》林种:、面积、采伐量【; ?     (【。二)被?。采伐林木的权属【人意见; 》 :     (三)更!新,或者补植等方案 ! —。第二十?二条(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 ,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益林地【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使,用,。用材林?地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临时使用经济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使用30日》前将临时使》用的具体地点—、面:积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 ! ? 第二十三条!(临时使《用林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表其中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应》当,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使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四【)用:地单位与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相关林木补偿!协议:和恢复植被等措施】 , ? 第》二,十四条(林地占用定!额,管理)?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林地—占用:定额管理的要求【编,制林地占《用定额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定额》指标:内对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批 《 , : 第二十五条!(占用林《地许可)《 ,  《   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占用公益林地—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时一并提出 !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所在区、县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  !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商品林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林地占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   《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 ,。(三)项目批准文】件;  【。 , (四)《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  (六)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林木补《偿协:。议 】。 第:二十七条(施—工告:示) 《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    (一)占】用林地; —    (二)】临时使用林地;【 :  ? (三)【采伐、迁移林木 ! 第【。二十八条(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情况 】。     土地、农!业、水务《、公路、《。铁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