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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管理
—
,
第:。十,二条(公益林养【护)
《 , 》公益林养护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二)海塘、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由】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三)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由—林木所有者负—责养护;
【 (四)】其他公益《林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养护单位《
》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公益林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 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养?。护责任单位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等
】
,
第十三!条(商品林养护【)
《 商—品,林,由营林者负责养【护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商品林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
! 第十四条(森】林防火)
】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相应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发现】森,林火灾应当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并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 公安消防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扑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调》查等工作
》
《
, 第十五》条(有害生物防控)!
? 《 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
!
— 养护?责任单位发现疑【似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确认属】于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措施?做,好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
— : : 市、区县、乡镇林!业工作站(署—),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第!十,六条(国《外引种监《管)
【 , 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引?种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
: 第?十七条(禁止行【为)
—。 在森林、林!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迁移、《采伐林木;
—
(二)!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三)毁?林取土;
》
(四】)擅:。自占用或《者临时使《用林地;
! (五《)其他?损,坏森林、林木—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十八条(林木【迁移许可)》
— 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 迁移公】益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外的:其他:商品林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铁路、水务用地范】围内除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防护林以【外的林木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准:予林木?迁移的?情况书面告知市林业!主管部门《
,
:。 》林业主管部门和【铁路、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九条?。。(林木迁《移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林木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拟迁】移林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等材料《其中建设项目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拓宽需要迁移林木】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 (二)林【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 第二?十条(林木采—伐许可)
》
, ? 除采》伐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本—市按照国家有—关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对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
? 采》伐铁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防护林应当向市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伐其他公《益林或者用材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铁路?、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超】限额审批
【 : , 采伐经济林【的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采伐3?0日前将采伐林【木的品种《、,数量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采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地点、林种进行【采伐不得超采
【
第二!十一条(林木采伐】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采伐林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采伐?地点、林种、面积】、采伐量;
】 (—二,)被采伐《林木的权属人意见】。;
:
【(三)更新或者【补植:等方:案
?
第二】十二条(临》时,使用林地许可)【
— 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临!时,。使用:公益林?地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临时使用!用,材林地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 , 市:或者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临时使用经济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临?时使用30日前【将临时使用》的具:体地点、面积—书面告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临时使用【林地一般不超过2年!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使用期届满】30日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
?
第—二十三条《(临:时使用林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填写: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表其中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应当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
》 (三—)被使?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 (四)用地!单位与?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相—关林:木补偿协议和恢复】植被等?措施
—
第二十四】条(林地占》用定额管《理)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林地占用定!额管理的要》求编制林《地占用定额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定—。额指:标内对林地占用【申请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占用】林地许可)
! 《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他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公益林】地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占用公益林地!涉及林木迁》移和采伐的用地单】位,应当在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时一《并提出
—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经批准占用公【益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所在区【。、县补建相应林种与!面积的林《地确不具备补建【条件:的应当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应当专!款专用
!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商品林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林地?占用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填写林地使》用申请表;
】 (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 (三【)项目批准》文件;
》 : : (四)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意见;
《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六)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的权?属人签订的林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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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施工】告示)
《
: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 (一)》。占用林地;
! (二)临【时使用林地;
【
】(三:)采伐、迁移林木
!
:
第—二十:八条(?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森林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情况
【。 土:地、农业、水务、】公路:、铁路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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