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燃气轮机消防!
《7.0.1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本体(含罩】壳):的消防应视为设【备消:防,
】7.0.《2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包括燃气轮—机本体、《。负荷齿轮箱(如有)!、就地控制》间(如有)》和燃气轮机本—体的燃料气》模块应设《置,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0.3 当—燃气轮机整体—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1 应在喷放灭!。火剂:前使燃气轮机停机并!关,闭箱体门《、孔口及自》动停止通风机;【
,。
2 ! 应有保持气—体浓度的足够—时间
《
7【.,0.4 燃气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随主机】设,备成套?供货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布置在就】地控制间或控—。制柜(如有)—中,并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及灭火系统》的联动信号上—传至电厂集中—报警控?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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