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 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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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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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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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 ?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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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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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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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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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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