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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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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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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温高压等》重,。要,供热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制,度
》 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制定安全保护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热企业修复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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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企业事后—补办占?道、道路开挖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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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给其他用户正常供】热造成影响供热企业!需要入户抢修作【业,的相关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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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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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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