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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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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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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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按照供热!经营规模实行分级】许可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条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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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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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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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 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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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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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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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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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 ,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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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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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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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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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价格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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