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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热用热 》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   ?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供热企业】。按,照供热经《营规模?实行分级许可—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准予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条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  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达?到一定数量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当地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期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气象情】况,适时调整供热期限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 第二十二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供热企】业和供热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   【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  设?区的市、县》(市)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   !  供?。。热企业可以自行向用!户收取热费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代收;》用户选择向供热【企业直接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不得拒绝 】     供热企业!和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应当向用《户出:具,供热企业《统,一专用?发票 ?     》受委托的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二十【六条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第二:十八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热费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三日内予】以答:复 ?    供》热企业的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佩带统一标志】文明服?务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 【     》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二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连续停止供热二十!四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 【 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确需停【业,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经批?准停:。业的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范围内相关用户、设!施管理?以及热费《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个月前与承接】的,供热企?业完成交接并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   ?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    《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价格—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开投诉电话【、信箱等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 ?